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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責任免除

保險責任免除的情況有哪些?保險責任免除介紹

買保險哪些情況不理賠,賠償

核心內容:保險責任免除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保險人對某些風險造成的損失補償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小編介紹保險責任免除的情況。

保險責任免除的法定事,法定免責事由是指《保險法》規定的保險人責任免除事項,具體涉及以下幾方面:

一、保險欺詐

因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欺詐得以解除保險合同而責任免除。保險法第27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條另有規定外,也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二、違反告知義務

因為投保人違反告知業務得以解除保險合同而責任免除。保險法第16條規定: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給付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給付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三、故意行為

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兩年以上保費,保險人應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單現金價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喪失受益權。

四、自殺行為

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被保險人自殺的,除本條第二款規定外,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對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險費,保險人應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滿二年后,如果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給付保險金。

五、犯罪行為

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其自身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

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18條的規定: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于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該條款不產生效力。該規定專門對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免除條款強調保險人負有明確說明義務,未盡明確說明義務的,免責條款不生效,如果發生該類范圍的事故或事件時保險人仍要承擔保險責任。

人身意外保險保險責任免除,意外險責任免除條款

人身意外保險保險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或在下列期間發生的被保險人的身故或殘疾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傷殘

二被保險人醉酒斗毆自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濫用政府管制藥品或由于受酒精毒品管制藥品的影響而發生的意外

四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使用藥物但按使用說明的規定使用非處方藥不在此限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者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違反承運人關于安全乘坐的規定

七被保險人扒車跳車

八被保險人駕駛超載機動車因車輛超載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傷害

九被保險人處于車輛輪船飛機中專門用于放置物品的部分所遭受的傷害

十被保險人從事各種車輛表演車輛競賽或訓練等高風險運動和活動

十一被保險人在診療過程中因醫療事故而導致的傷害

十二被保險人因藥物過敏食物中毒中暑導致的傷害

十三被保險人流產分娩含剖腹產或由前述情形導致的并發癥

十四被保險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十五被保險人精神類疾病患病期間

十六細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及寄生蟲感染但因意外傷害所致的傷口發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十七被保險人因疾病身故或殘疾

十八因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九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恐怖活動或武裝叛亂

二十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如發生以上情形之一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該被保險人相應的未滿期保險費已發生過保險金給付的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責任免除的情況有哪些?

保險責任免除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保險人對某些風險造成的損失補償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介紹保險責任免除的情況,感謝您的關注。
【保險責任免除的法定事】法定免責事由是指《保險法》規定的保險人責任免除事項,具體涉及以下幾方面:
一、保險欺詐因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欺詐得以解除保險合同而責任免除。保險法第27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條另有規定外,也不退還保險費。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二、違反告知義務因為投保人違反告知業務得以解除保險合同而責任免除。保險法第16條規定: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給付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給付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三、故意行為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兩年以上保費,保險人應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單現金價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喪失受益權。
四、自殺行為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被保險人自殺的,除本條第二款規定外,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對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險費,保險人應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滿二年后,如果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給付保險金。
五、犯罪行為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其自身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
【相關法律知識】根據我國《保險法》第18條的規定:“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于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該條款不產生效力”。該規定專門對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免除條款強調保險人負有明確說明義務,未盡明確說明義務的,免責條款不生效,如果發生該類范圍的事故或事件時保險人仍要承擔保險責任。

對公眾責任保險責任免除的詳解

今天這期文章,我會向大家介紹公眾責任保險的責任免除,感興趣的朋友們不妨看看吧。
公眾責任保險的責任免除
一、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
2.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為、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盜竊、搶劫;
3.政府有關當局的沒收、征用;
4.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5.地震、雷擊、暴雨、洪水、火山爆發、地下火、龍卷風、臺風、暴風等自然災害;
6.煙熏、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7.鍋爐爆炸、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8.直接或間接由于計算機2000年問題引起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的下列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或其代表、雇傭人員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以及上述人員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2.罰款、罰金或懲罰性賠款;
3.被保險人與他人簽定協議所約定的責任,但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在此列。
這里還想提醒一點,企業貸款信用保險是保險人對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進行擔保并承保其信用風險的一種保險。
相信通過上文的介紹,大家對公眾責任保險的責任免除也有了初步的了解吧。

雇主責任保險責任免除

雇主責任保險責任免除   第六條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   (二)戰爭、敵對行動、軍事行為、武裝沖突、罷工、暴動、民眾騷亂、恐怖活動;   (三)核輻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五)被保險人承包商的工作人員遭受的傷害;   (六)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犯罪或者違反法律、法規的;   (七)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醉酒導致傷亡的;   (八)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自殘或者自殺的;   (九)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因投保時已患有的疾病發作或分娩、流產導致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   第七條下列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罰款、罰金及懲罰性賠款;   (二)精神損害賠償;   (三)被保險人的間接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因保險合同列明情形之外原因發生的醫療費用;   (五)本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免賠額。   責任限額與免賠額   第八條責任限額包括每人傷亡責任限額、每人醫療費用責任限額、法律費用責任限額及累計責任限額,由投保人自行確定,并在保險合同中載明。其中每人傷亡責任限額不低于3萬元人民幣;每人醫療費用責任限額不超過每人傷亡責任限額的50%并且不高于5萬元人民幣,法律費用責任限額為傷亡責任限額的20%。   第九條每次事故每人醫療費用免賠額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協商確定,并在保險合同中載明。"

關于寵物責任保險責任免除的具體內容

寵物責任保險責任免除

第五條 發生下列任一行為或情形時,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非法飼養寵物犬;

(二)在養犬登記證明及免疫證明失效期間發生的事故;

(三)寵物犬看管人的故意行為;

(四)第三者因自身的過錯行為或犯罪行為而被犬類傷害;

(五)被保險人的寵物犬連續三天處于無人看管狀態。

第六條 對于下列損失、費用或賠償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雇傭人員、暫居人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租用或保管財產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與他人協議中約定的責任,但不包括沒有該協議被保險人依法仍應承擔的責任;

(三)被保險人的寵物犬咬傷、咬死其他動物引起的賠償責任;

(四)被保險人的寵物犬造成的大氣、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所引起的責任;

(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六)任何罰款、罰金、懲罰性賠款;

(七)投保人未按約定繳納保險費。

第七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責任、損失和費用。

有關意外保險與意外保險責任免除的介紹

意欲投保意外險的市民在投保時,特別要了解意外險的除外責任,弄清楚自己花的錢到底應獲得哪些保障。

故意跳樓屬除外責任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簡稱意外傷害保險或意外險,是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殘疾為保險事故的人身保險業務。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造成死亡,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造成殘疾,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和殘疾程度給付保險金。

跳樓身亡屬意外嗎?2003年1月5日下午3時,被保險人劉某在與情人約會時,情人的丈夫突然回家,劉某慌不擇路,從一幢出租屋的三樓跳下摔死。丈夫摔死后,劉某的妻子在清理遺物時發現了兩張意外保險單,理賠金額共15萬元,兩份保險都是劉某單位購買的。

劉某的妻子拿著兩份意外保險單找到了兩家保險公司。經過調查,兩家保險公司都不約而同地拒絕了賠償要求。因與兩家保險公司幾次協商都未達成共識,劉某的妻子將兩家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她起訴要求法院判兩家保險公司償付意外傷害保險賠款,意外醫療保險賠款,及住院補貼金。經過審理,法院最后判決保險公司勝訴。

在保險條款中,對意外傷害的解釋一般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自傷身體等被保險人故意造成的事件不屬于意外傷害事件。劉某跳樓是為了避免被其情人的丈夫發現,其跳樓行為在主觀上是故意的。劉某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能夠預見從三樓跳下可能造成的傷害,即摔傷甚至被摔死。因此,劉某的死亡屬于除外責任,其故意行為導致的傷殘或死亡不屬于保險公司賠償的范圍。

禽流感等傳染病不能獲賠

此外,意外傷害事件應該是突然發生的,被保險人事先難以預料,來不及采取措施避免。例如,由于長期吸入粉塵、接觸有害物質使被保險人患職業病等,因是緩慢發生的,所以不屬于意外傷害。

那么,非典、禽流感等傳染病即非出于被保險人本意,又是被保險人意料之外的,它們是否屬于意外傷害、可以獲得賠償呢?答案是否定的。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物對被保險人身體的傷害。外來的是相對于內生的而言,因與他人斗毆不慎傷及自己而致殘屬于意外傷害。但疾病,即使是傳染病,都是身體內部形成的病變的結果,是內生的,在人身保險中,疾病(包括傳染病)與意外傷害是進行嚴格區分的,凡疾病都不屬于意外傷害。并且,意外傷害只是指身體遭受到的傷害。人格、名譽受到損害,或是精神受到驚嚇、刺激等不屬于意外傷害。某保險界人士強調。

中暑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在很多情況下,保險事件所導致的傷殘或死亡是否屬于保險公司賠償的范圍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比如,食物中毒一般屬于意外傷害,他人故意投毒也屬于意外傷害,但如果是自己服毒,則需要具體分析。

中暑的情況也不能一概而論,應分析中暑原因。若單純是由于高溫等外來因素引起的足以導致一個正常人中暑的情形,視為意外傷害;若為某些疾病(如糖尿病、心血管病)和高溫共同作用導致中暑的,則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除外責任

亦稱責任免除,即明確保險人不予承擔的責任,例如因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所致的保險標的的損失,屬責任除外。責任風險通常有道德風險與損失巨大并且無法計算的風險項目。

寵物責任保險責任免除的說明

第五條發生下列任一行為或情形時,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非法飼養寵物犬;

(二)在養犬登記證明及免疫證明失效期間發生的事故;

(三)寵物犬看管人的故意行為;

(四)第三者因自身的過錯行為或犯罪行為而被犬類傷害;

(五)被保險人的寵物犬連續三天處于無人看管狀態。

第六條對于下列損失、費用或賠償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雇傭人員、暫居人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租用或保管財產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與他人協議中約定的責任,但不包括沒有該協議被保險人依法仍應承擔的責任;

(三)被保險人的寵物犬咬傷、咬死其他動物引起的賠償責任;

(四)被保險人的寵物犬造成的大氣、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所引起的責任;

(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六)任何罰款、罰金、懲罰性賠款;

(七)投保人未按約定繳納保險費。

第七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責任、損失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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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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