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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

《社會保險法》對各項社會保險的待遇是如何規定的

為了保障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及時足額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法》在現行規定基礎上,分別概括地規定了各項社會保險的待遇和享受條件,并總結實踐經驗有所發展。

(一)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攫B老金由統籌養老金(現行制度中稱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繳費不足十五年的人員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第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由于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醫療服務提供能力和醫療消費水平等差距都很大,國務院只對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等作了原則規定,具體待遇給付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則確定??紤]到這個實際,本法沒有對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項目和享受條件作更為具體的規定。需要特別指出的有兩點:

第一,為了緩解個人墊付大量醫療費的問題,本法規定了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直接結算制度。參保人員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中,按照規定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在明確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同時,本法規定,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償。

(三)工傷保險待遇

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基礎上,《社會保險法》有三項突破:

第一,將現行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和“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改為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進一步保障工傷職工權益的同時,減輕了參保用人單位的負擔。

第二,為保證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本法規定了工傷保險待遇墊付追償制度。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追償。

第三,規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償。

(四)失業保險待遇

在《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失業保險待遇基礎上,《社會保險法》進一步規定:

第一,對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由現行規定可以申領少量的醫療補助金,改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從而提高了失業人員的醫療保障水平。

第二,明確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五)生育保險待遇

在總結生育保險制度實施經驗的基礎上,本法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六)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社會保險法》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轉移接續制度。

一是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二是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三是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社會保險法哪年實施,什么是社會保險

問:社會保險法哪年實施?

專家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10年10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其內容囊括了社會保險立法宗旨、基本原則、覆蓋人群、權利義務、基金管理、法律責任等各個方面。

在了解“社會保險法哪年實施?”之后,不妨再看一下《社會保險法》規定我國建立哪些社會保險制度。

按照《社會保險法全文》規定,我國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

【社保查詢】什么是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原則,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參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風險情況下提供物質幫助(包括現金補貼和服務),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減少經濟損失的制度安排。

《社會保險法》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想要了解更多關于《社會保險法》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是如何規定的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社會保險法》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社會保險法》將我國境內所有用人單位和個人都納入了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具體是:

第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了我國城鄉全體居民。即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村居民可以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未就業的居民可以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依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覆蓋了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第三,被征地農民按照國務院規定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制度。被征地農民到用人單位就業的,都應當參加全部五項社會保險。對于未就業,轉為城鎮居民的,可以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繼續保留農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第四,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也應當參照本法規定參加我國的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法》規定我國建立哪些社會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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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會保險法的出臺引起了全國人民的關注,其中養老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轉移等都做了規定,以下就針對新社會保險法的熱點問題進行了整理并做了詳細的解答。

1.《社會保險法》規定我國建立哪些社會保險制度?

《社會保險法》第二條規定,我國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

2.用人單位應該履行哪些社會保險義務?

用人單位是指招用勞動者進行有組織的勞動,且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等勞動報酬的單位。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履行的社會保險義務可歸納四個方面:一是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的登記義務。二是申報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三是代扣代繳職工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四是向職工告知繳納社會保險明細的義務。

3.用人單位享有哪些社會保險權利?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七十四條第四款、第八十條第一款,第八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后,享有以下權利:一是有權免費查詢、核對其繳費記錄;二是有權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三是可以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社會保險工作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實行社會監督;四是對侵害自身權益和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事務的行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此外,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還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

社會保險法草案社會保險覆蓋范圍進一步明確,《社會保險法》的相關動態。

國家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12月23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對社會保險法草案進行了首次審議。草案確立了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重點對社會保險的原則、各險種的覆蓋范圍、社會保險待遇項目和享受條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等內容做了規范。

社會保險覆蓋范圍進一步明確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為了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草案規定,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必要的物質幫助。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據介紹,經過多年的實踐探索,我國已初步建立了社會保險體系。截至今年9月底,全國社會保險參保人數分別為養老保險1.97億、失業保險1.15億、醫療保險1.89億、工傷保險1.15億、生育保險0.73億。

按照草案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適用于除公務員之外的所有單位全日制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適用于所有單位的從業人員;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適用于除公務員之外的所有從業人員,個人不繳費。

國家逐步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進城務工農民參加社會保險

據勞動保障部介紹,從1992年開始,我國就在農村建立了養老保險制度。目前,全國已有1900個縣開展了農村養老保險工作,5000多萬農民參保,300多萬參保的農民領取了養老金。有17個省針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出臺了相關文件,全國已有1000萬被征地農民參加了社會保險。到今年7月底,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7.2億,占全國農業人口的83%,到明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將覆蓋全國。

考慮到城鎮居民、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險正處于試點階段的實際情況,草案規定,國家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同時規定,土地已被全部征用且未就業的農村居民可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從征地安置補助費中支出。

關于落實社會保險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現將《社會保險法》實施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沒有職工的個體工商戶、不具備基本養老保險的兼職職工和其他靈活的職工,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上述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組織。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參加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二、在我們參加養老保險之后,我們還需要注意如何領取到養老保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因病致殘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當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病殘津貼;被保險人因病、非工作死亡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金。養老金。病殘津貼、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的支付標準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失業保險也是社會保險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的就是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四、按照社會平均工資60%的1%繳納醫療保險費的農民工,其繳費比例統一調整為12%,與城鎮職工繳費標準一致。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其中用人單位按照10%的比例繳納,個人按照2%的比例和每人每月3元繳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民工按照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建立個人賬戶、享受醫療待遇、計算繳費年限。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五、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其生育醫療待遇納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其生育醫療待遇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六、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七、本通知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關于落實社會保險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你了解嗎

根據國家和城市的有關規定,對執行《社會保險法》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和工人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沒有職工的個體工商戶、不具備基本養老保險的兼職職工和其他靈活的職工,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上述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組織。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參加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二、在我們參加養老保險之后,我們還需要注意如何領取到養老保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因病致殘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當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病殘津貼;被保險人因病、非工作死亡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金。養老金。病殘津貼、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的支付標準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失業保險也是社會保險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的就是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四、按照社會平均工資60%的1%繳納醫療保險費的農民工,其繳費比例統一調整為12%,與城鎮職工繳費標準一致。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其中用人單位按照10%的比例繳納,個人按照2%的比例和每人每月3元繳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民工按照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建立個人賬戶、享受醫療待遇、計算繳費年限。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五、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其生育醫療待遇納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其生育醫療待遇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六、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七、本通知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

一是妥善解決了繳費不滿十五年的情況。

現在一部分因企業改制斷?;蛲獬鰟展の幢5拇簖g職工,都面臨無法繳費滿十五年的情況,這影響到了職工和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職工是企業的靈魂,繳費不足不能得到保障,嚴重影響了職工利益,也讓企業面臨兩難選擇,現在有了妥善的解決方案,能有效保障職工利益,增強職工凝聚力,保障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是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傷殘情況的規范。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參保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職工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病殘津貼,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這是一個大的改變,在現行的規定中在職參保職工這部分是由企業承擔的,現在轉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體現了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降低了企業負擔,保障了職工權益,是一大進步。希望各省盡快修訂現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相關規定,保持與社會保險法的銜接。

三是退休人員醫療保險不繳費。

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退休后的醫保繳費問題,是職工反映較多的一個問題,對企業而言企業已經承擔了在職時的繳費義務,退休養老期間的所有義務已經轉交給養老保險機構,要企業繼續承擔醫保繳費義務并不合理,并且由于企業生命期并不確定,也會對退休職工的醫療保障有所影響,現在社會保險法明確退休人員不繳醫保費,對企業和職工都是一件好事,眾望所歸。

四是工傷報銷費用范圍擴大。

工傷保險條例原規定住院食宿費、交通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企業承擔,在新頒布的社會保險法中,住院食宿費、交通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改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并且規定用人單位未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及第三方導致工傷不支付費用的,從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用人單位或第三方追償,這將極有力地維護未參保工傷職工權益,扭轉受工傷職工的弱勢地位。

當然,社會保險法亮點很有很多,我上面所說的只是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經常遇到、聽到的,是廣大企業管理同仁和職工朋友應該重點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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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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