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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責任保險

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與產品責任保險的區別有哪些?

產品責任保險的承?;A通常是法律制度

產品責任的承?;A通常是產品責任保險,是指以產品制造者、銷售者、維修者等的產品責任為承保風險的一種責任保險,而產品責任又以各國的產品責任法律制度為基礎。在產品責任保險的理賠過程中,的責任通常以產品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事故為基礎,而不論產品是否在保險期內生產或銷售。金投專家介紹,責任保險的承?;A是指確定責任保險責任事故有效期間的方法。
在責任保險中,損失的起因、損失的發生、損失的發現、提出索賠以及支付賠款通常間隔時間較長,可能長達幾年甚至數十年,所以對責任保險的來說,確定保險的有效期間至關重要。在責任保險實務中有兩種確定責任保險責任事故有效期間的方法。期內發生式。期內發生式是以損失發生的時間作為承?;A。在這種承?;A下,保險人負責賠償發生在保險單有效期間內應由負責的損失,而不考慮提出索賠的時間。按照這種承?;A承保的業務,須隨時準備處理那些保險單早已到期,但是因發現損失較晚而剛剛報來的索賠案件。對此,在實務處理上,保險人一般會根據各類事故潛伏期的時間規定一個索賠的截止期。期內索賠式。期內索賠式是以索賠提出的時間作為承?;A。在這種承?;A下,保險人負責賠償在保險單有效期間內受害人向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
以這種方式承保的保險單,保險人可能賠償在保險單起保日期以前發生的責任事故所引起的損失。為了避免將保險人承擔責任的時間無限前置,避免現有保單的承保人承受過重的負擔,在實行以索賠提出為基礎的責任保險中,實務處理上保險人一般會規定一個追溯期。追溯期是指追溯以往的期限。一般情況下,第一份以索賠提出為基礎的保單起始日即為追溯期,在此之前發生的事故不能索賠。換句話說,保險人出具第一張以索賠提出為基礎的保單時,不能給予追溯期,因此,被保險人即便在保單有效期內提出索賠,如果事故發生在追溯期之前,保險人仍不予負責。

溫州市開展產品責任保險試點工作

近日,溫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與溫州保監分局聯合發文,在我市推行產品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特種設備和家用電器行業成為產品責任保險首批試點行業,今后還將根據試點情況和市場需求,逐步擴大到其他產品行業領域。
所謂產品責任保險,是指由于被保險人所生產、銷售的商品在承保區域內發生事故,造成用戶、消費者或公眾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以及因此產生的訴訟費用,保險公司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責任保險。
溫州保監分局人士表示,在我市開展產品責任保險具有積極意義。對企業而言,投保產品責任險除了可以轉嫁經濟賠償責任外,還可以幫助企業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理出險后的賠償事宜,獲得保險公司的專業法律援助,最大限度保護產品信譽和企業聲譽,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經營;對消費者而言,可從保險公司直接獲得相應賠償,避免發生因企業破產而無力賠償的問題,最大限度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特種設備和家用電器行業是我市產品責任保險首批試點行業。溫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人士表示,特種設備由于其產品的特殊性,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將造成較大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另外,家電是我市一些縣(市、區)的重要產業,但因家電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的漏電、燙傷事故屢有發生,因此首批試點選取特種設備和家用電器行業作為產品責任保險試點行業。特種設備具體包括電梯、壓力容器以及游樂設施等,家用電器行業包括電冰箱、洗衣機、熱水器、飲水機及油汀等。
試點工作開展之后,特種設備擬采用特種設備第三者責任險;家用電器擬采用產品責任保險。其保險范圍包括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對他人(第三者)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經認可的訴訟及其他費用。
記者了解到,金改以來,具有社會管理職能的責任保險在我市獲得快速發展。2013年,全市責任險保費收入首次突破億元大關,同比增長8.6%,共提供風險保障8281.7億,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環境污染公眾責任保險、醫療責任保險等險種發展都走在全省前列。

產品責任保險的具體涵義

相信對于產品責任保險,大多數人都還了解甚少,因而下文會對其涵義進行詳解。
產品責任保險的涵義
產品責任是指因銷售、供應、修理、保養或試驗任何有缺陷的產品致使用戶或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有關方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產品責任的概念是在20世紀初才以法律形式確定的一種賠償依據。由于現代商品交換的高度發展以及消費者索賠意識日益增強,產品責任風險發生頻頻,使產品責任保障也愈來愈重要。相對其他責任風險,產品責任風險一般具有以下特點:
發生區域分布廣。由于現代產品銷售經常是國際性的,因而可能受到廣布海內外的消費者的索賠,且由于產品的種類越來越多,產品責任在消費者日常用品及日常用品以外的各類商品中都可產生。
發生頻率高。由于新產品不斷研制,新的產品風險、缺陷也不斷產生,再加上消費者權益保護深入民心,因而產品責任索賠案件不斷發生,增長幅度飛快。
針對產品責任糾紛頻繁發生的狀況,目前,主要發達國家已訂有專門的產品責任法,如美國的《產品責任法》,歐共體的《關于造成人身傷害與死亡的產品責任的歐洲公約》(1977年)(又稱《斯特拉斯堡公約》),日本的《制造物責任法》等。我國現行處理產品責任糾紛的法律基本上是以《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以及一些專門的產品責任法規,如《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等為基礎。
各國的產品責任法規都強調保護消費者權益,規定了歸責原則、產品概念、主體范圍、缺陷種類、賠償范圍及限額、舉證責任和訴訟時效等內容。從各國的產品責任法規對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的適用上看,在20世紀的發展過程中也存在一個責任趨于嚴格的趨勢。

產品責任保險法規在發展過程中產生的原則

今天的文章,我們來講講產品責任保險法規發展過程中產生的原則,希望能給大家一定的幫助。
在產品責任保險法規發展過程中產生過幾種原則:
合同關系原則。在1916年以前美國的產品責任法遵循的是“合同關系原則”。按照該原則,產品事故的受害人必須同生產商或銷售商訂有生產或銷售合同,才能向生產商或銷售商提起訴訟,且只能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向被告索賠。
眾所周知,產品的消費者往往和生產商或承銷商沒有合同關系,因而無權向生產商或銷售商索賠。即使受害人是合同的一方,通常也只能獲得合同規定范圍內的不超過產品價值的賠償,這遠遠不足以補償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所以這一原則是從維護生產商和銷售商的利益出發的,對受害人極為不利。
疏忽責任原則。1961年從麥克弗森訴別爾克汽車公司一案后,美國的產品責任法廢棄了合同關系原則,代之以“疏忽責任原則”。根據此原則,用戶在使用產品過程中受到損害就可以向生產銷售者提出索賠。
但受害人以疏忽責任控告致害人必須負舉證之責,證明:第一,致害人在產品的設計或制造中存在缺陷;第二,該缺陷直到受害人受害時保持原狀;第三,受害人對該缺陷是未知的;第四,受害人對產品的使用與產品的用途一致。對受害人而言,疏忽責任原則比合同關系原則大大有利,這項原則目前在某些種類產品的責任處理中還被應用。
嚴格責任制。1944年的埃斯科勒訴可口可樂制瓶公司一案標志著美國法院開始采用嚴格責任制,也稱絕對責任原則。按照該原則,客戶因使用某種產品造成損害,即使未能證明制造商或銷售商有過失,制造商或銷售商也要負賠償責任,而且不能引用其在銷售合同項下的免責規定來推脫對受害人的賠償責任。
目前,美國各州法院幾乎都把嚴格責任原則作為產品訴訟案的判案依據。由于該原則使生產商責任過重,也遭到代表中小生產商利益的人反對,但該項原則的影響力仍已擴大到許多國家,嚴格責任原則在產品責任領域被廣泛應用。

責任保險與產品責任保險的賠償條件

責任保險的賠償條件是什么?產品責任保險的賠償條件又是什么呢?下文自有答案,不妨看看。
一、責任保險的賠償條件
責任保險的賠償條件包含3個方面的要求:
1.被保險人因自己的行為而受到第三者客觀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賠償請求。
2.依據法律或合同,被保險人對第三者的損害必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被保險人該項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屬于責任保險單承保責任范圍。
二、產品責任保險的賠償條件
保險人處理產品責任保險的索賠案時,所要求的賠償條件必須滿足下列4個條件:
1.事故必須是偶然、意外發生的,被保險人預先無法預料的。原因是保險人只承擔偶然的產品缺陷而并不是必然的產品缺陷所引起的索賠。
2.產品事故必須在被保險人制造或銷售場所以外的流通領域并在規定的期限內發生。如果存在缺陷的產品在被保險人的生產場所內發生事故,不屬于產品責任險范圍。如生產煙花爆竹的工廠發生爆炸導致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不屬產品責任險事故。但是如煙花在消費者燃放時突然爆炸致使其受傷,受害者向制造商提出的索賠則屬產品責任險范疇。
3.產品的所有權必須已轉移至用戶或消費者手中,經被保險人同意賒欠或分期付款的產品視同所有權轉移。
4.索賠的首次提出必須是在保單有效期內,因為產品責任險的責任是以索賠發生制為基礎的,也即對保單期限內的索賠事故負責,而不論引起該事故的有缺陷產品是否是在保險期限內生產或銷售的。

航空產品責任保險

"航空產品責任保險是以航空產品(飛機)制造商、修理商或銷售商由于產品本身存在缺陷,造成使用者或其他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在航空產品責任關系中,航空產品的制造者、修理者、銷售者是航空產品責任關系的責任方,都可以投保航空產品責任保險;產品用戶、消費者或公眾是航空產品責任關系中的受害方,也是航空產品責任法律制度所保障的對象。 保障對象 航空產品責任保險的保險對象是飛機制造商、修理商或銷售商。如果飛機的損失、旅客或第三者的傷亡是由于飛機設計錯誤、制造不良、維修中的缺陷、零部件的不合格所造成的,則保險人可在此保單項下負責賠償損失。通常,飛機制造商對其生產的同一飛機有兩種不同的價格。在銷售合同中,如果買方聲明對飛機的任何缺陷都不會追究制造商的責任,則以較低的價格成交;如果銷售合同中無此條款,則買方要支付較高價格。有關航空事故的大量調查資料表明,飛機零部件的制造商、修理商或銷售商最終要承擔航空產品的法律責任,因此,為了轉移風險,飛機制造商或銷售商一般需要投保航空產品責任險。 保障體制 在航空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方面,西方國家分為兩大體系:美國采取絕對責任制,英、日等其他國家主要采用疏忽責任制。 在承保方式方面,分為以期內索賠發生和期內事故發生為基礎兩種。 近年來,航空器產品責任問題已越來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航空器事故發生后,受害人首先關心是否有產品責任。這是由于在通常情況下,航空公司都有法律規定限制自己的賠償責任。在無法證明航空公司確有故意行為或者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受害人只能享受法律規定項下的賠償限額。另外,一般的飛機險保單都將產品責任作為保險單項下的除外責任。因此,一旦產品責任確立,受害人包括飛機保險的承保人都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從生產制造商處拿到更大的賠償金額。而且這種賠償金額,從理論上講,沒有法律規定的責任限額,也就是說,受害人得到的賠償金額很可能是無限制的。"

產品責任保險的特征和內容是什么

產品責任保險負責的是被保險人在約定期限內生產的產品存在缺陷,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造成使用、消費該產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以及因此而產生的訴訟費用(賠償金應在確定的賠償限額內)。   產品責任險的除外責任除責任保險一般不保的責任外,對另一些項目也不負責:1、產品仍在制造或銷售場所,尚未轉移至用戶或消費者手中時所造成的損失;2、被保險產品本身的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因收回、更換或修理有缺陷產品造成的損失和費用;3、在規定的銷售區域外使用產品發生的損害和費用;等等。   產品責任險保險單中只對約定期限內生產的產品所產生的產品責任負責,而約定期限在保單上是以保險期限及追溯期表現的,追溯期一般按保險起期向前延伸一年,最多不超過三年,在保期內提出的索賠必須是追溯期或保險期限內生產并售出的產品引起,不屬約定期限的產品責任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責任。   產品責任保險的特征如下:   1.“長尾巴”責任   通常,采用事故發生為基礎的產品責任險保單,屬于“長尾巴”的責任。30年前簽發的保單,包括許多由于石棉或其他有害物質造成潛在傷害的“長尾巴”索賠至今還在發生?!伴L尾巴”責任困擾保險人的是無法精確預測最終的賠償金額,從而影響保險定價的準確性。由于保險人無法預見被保險人的產品可能造成的潛在傷害,而這些無法預見的索賠可能幾年甚至幾十年后才提出,到那時,法律環境的變遷和通貨膨脹都可能導致賠償金額的提高,從而可能導致當初制定的保費不能滿足賠償,因此容易對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2.嚴格責任   被保險人在銷售、生產和分發的產品中,如存在違反保證、疏忽、侵權和欺詐行為,都可能導致產品責任。而當今,大多數產品責任訴訟都以嚴格侵權責任為基礎,因此加大了被保險人的責任。嚴格責任關注的是產品本身以及產品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危險,舉證責任在被告方。即使是廠家在生產時已克盡謹慎之責,但是,如果產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險,法庭仍將判廠家承擔責任。   3.賠付以各國法律為依據,賠付差異較大   產品責任險的賠償處理以各國的法律制度為依據,不同地區的產品責任事故損害賠償法律制度和消費者的索賠意識不同,決定了不同地區產品責任險的賠付情況也各異。當前,從賠付的案件和數量上看,最大的是美國,其次是西歐國家和日本。在美國,20世紀80年代有200多家保險公司由于該險種經營不善而倒閉;90年代末,由于石棉而引發的責任索賠,使全球承保美國產品責任險的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遭到標準普爾等評級公司的普遍降級。如果您還想咨詢其它問題,歡迎點擊保險指南,感謝您對我們網站的關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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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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