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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壓是很多老年人都會有的病,但是現在年輕人也有許多患上了。關于高血壓、糖尿病的門診醫保報銷的相關政策,什么時間實施?具體的辦理手續和政策是什么?

城鄉居民 “兩病”患者,經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后,可在一個自然年度內自愿選擇一個定點醫療機構作為門診用藥的醫療機構。門診用藥使用統籌金年度起付線為100元,起付線以內的費用由參保人員自付。高血壓患者降壓藥年度統籌金最高支付限額為300元,糖尿病患者降糖藥年度統籌金最高支付限額為500元。在二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用藥,報銷比例為50%,在二級以下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用藥,報銷比例為55%。已經認定為高血壓和糖尿病的門診慢性病患者不重復享受待遇。

保障對象

在省內參加居民醫保并需要采取藥物治療的“兩病”患者(不含已通過居民醫?!皟刹 遍T診慢性病、特殊病評審人員)。已通過居民醫?!皟刹 遍T診慢性病、特殊病評審人員按照已有制度安排享受待遇。

保障水平

以二級及以下醫保定點公立醫療機構為依托(不含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診所,以下簡稱“醫療機構”),對保障對象門診發生的降血壓、降血糖藥品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報銷比例為50%,不設起付線。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高血壓為225元/年/人,糖尿病為375元/年/人。對同時患有“兩病”的保障對象,分別享受相應待遇。保障對象一般就近選取1家醫療機構作為個人“兩病”門診就醫用藥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將首診醫療機構作為個人定點。

“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政策僅限符合條件的患者本人享受,年度報銷金額未達到最高支付限額的,年底不結轉,家庭成員不能享受。保障對象有斷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待遇。

政策銜接

要做好與現有門診保障政策的銜接,確保參保群眾待遇水平不降低,對“兩病”鎖定用藥以外的其他藥品費用以及納入門診慢性病、特殊病保障范圍“兩病”患者的費用,繼續按現行政策執行。保障對象病情嚴重,符合統籌地區門診慢性病、特殊病評審條件的,評審通過后按照統籌地區規定享受門診慢性病、特殊病待遇,同時停止享受“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待遇。要做好與住院保障的銜接,進一步規范入院標準,推動合理診療和科學施治。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按照統籌地區住院報銷政策執行,不能同時報銷“兩病”門診用藥費用。堅決杜絕重復報銷、重復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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