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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復保險能多獲賠嗎?官方是這樣認定的

關于保險,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人仇視保險,認為是一種商業欺詐;有的人正視保險,將保險作為生活的保障;還有的人帶著投機的心理,將保險視為賺錢的捷徑,企圖通過各種不法手段套取更多的保險金。而在購買保險過程中,“重復保險”是否意味著“重復理賠”呢?

首先,讓我們一起來看一看“重復保險”的具體內涵: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且保險總額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前半部分的意思其實非常好理解,就是一種保險買了好幾份,比如在兩家保險公司分別買了2份定期壽險,這種情況就屬于重復保險了。

那么后半部分所說“保險總額超過保險價值”是什么意思呢?

其實這句話闡述的是超額保險的定義,據此可以將重復保險分為“超額復保險”與“未超額復保險”, 保險總額超過保險價值的部分,是不能獲得賠償的。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只要具備以下兩個特點,就是重復保險:

1. 投保人與兩個及以上的保險人訂立了保險合同;

2. 在投保人與不同的保險人分別訂立的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保險利益、保險事故都是相同的。

一般情況下,給付型的重復保險都是可以賠付的,但補償性(報銷型)的重復保險則不能賠付。

壽險:可以。壽險是以人的生命為保險標的的,可以重復獲賠,畢竟生命無價。

重疾險:可以。重疾險是確診即賠的給付型保險產品,也可以重復獲賠。比如,老王同時在兩家保險公司各買了50萬保額的重疾險,一旦確認患了保險合同規定的重疾,就可以獲得100萬的賠償。

不過,這里需要特別注意一點,有些重疾險的健康告知會問一個問題:“是否在其他保險公司購買過重疾險”或者“保額超過50萬的重疾險”。這個問題要如實回答,如果撒謊的話,后期可能被拒賠,畢竟保險公司之間也是會經常通氣的。

醫療險:大部分不可以

這里的醫療健康險是指那些費用報銷型的保險,和意外險里面的意外醫療和意外住院津貼一樣,都以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為限進行報銷。再加上原始報銷單據只有一份,保險公司需要根據原始報銷單據進行報銷,你一旦在一家保險公司報銷過了,再去另外一家就沒有單據可以報銷了。

綜上來看:重復保險中,對于給付型保險產品(如壽險、重疾險和部分意外險等)可以重復獲賠;而對于補償型產品(如醫療險和其他財險)是不可以重復獲賠的。

本文標簽: 重復保險 壽險 重疾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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