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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失業保險金如何申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廣州失業保險怎么領?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廣州失業保險金如何申領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方法又如何?

失業人員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可選擇申領或不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選擇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本人需在《通知書》規定的有效期內或勞動爭議裁決、判決生效之日起60天內辦理申領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辦理的,每超過一個月減少一個月的失業保險待遇(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本市城鎮戶籍的失業人員到戶籍所屬區的失業保險發放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手續;外地城鎮戶籍的失業人員選擇在本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到原單位所在區的失業保險發放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手續。

申領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通知書》;

(2)《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或《廣州市流動人員勞動手冊》;

(3)本人在本市工、農、建行開戶的個人結算賬戶活期存折及復印件,或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及開卡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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