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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怎么樣,需要怎么辦理?

生孩子是每一個家庭的大事情,而社會保險中的生育保險,恰恰被大家忽略了。這個保險的待遇是怎么樣的呢?一起來看看吧。

一、待遇包括:產前檢查費、生育醫療費用、護理假津貼。

二、待遇標準

(1)產前檢查費:500元;

(2)生育醫療費用:三級醫院符合醫保范圍報銷80%,二級及以下醫院符合醫保范圍報銷100%。(男職工按上述標準的50%,即80%的50%)。

(3)護理假津貼:

三、提供材料

參保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的,到生育經辦窗口提供以下材料申報醫療費、產前檢查費:

(1)雙方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2)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即《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再生育一個孩子證》);

(4)出院記錄(蓋章)、費用發票、費用清單(蓋章);

(5)《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未就業配偶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其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未就業證明(同時出具女方戶口本首頁和女方頁原件及復印件);

四、申報男職工護理津貼應提供材料:

(1)雙方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2)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即女方初婚初育證明原件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

(4)孕產婦保健檔案;

(5)職工配偶還應提交職工所在單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未就業證明,以及職工配偶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合)情況證明(均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6)出院記錄(蓋章)原件及復印件;

(7)《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8)單位出具《連云港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一式二份并蓋章)及單位賬戶信息單并蓋章(包括開戶銀行名稱、開戶名、賬號、聯系人及電話)。

《女方初婚初育證明》政策依據:2014年修改的《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二十三周歲結婚后懷孕的初次生育,為晚育,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

青島生育保險待遇如何

想要了解更多關于青島生育保險待遇如何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青島生育保險享受范圍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所有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工。按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以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作為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按規定不參加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以國家、省、市規定的上月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0.9%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1、具備下列條件的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一)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二)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

2、報銷生育費用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和治療費。職工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3、持下列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一)本人身份證、結婚證、醫療費用原始憑據;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者《生育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者死亡醫學證明;

(三)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提交相關醫學證明;

(四)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的,提交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的證明。

4、女職工生育津貼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

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女職工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妊娠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流產的,產假為20天;妊娠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30天;妊娠4個月以上流產、引產的,產假為42天。

具體如下:

一、享受范圍和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所有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工。

國家、省駐青單位及其職工的生育保險按照本辦法執行。

二、生育保險費的繳納

(一)繳費基數及比例

按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以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作為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按規定不參加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以國家、省、市規定的上月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0.9%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青島生育保險待遇如何的知識。

生育保險待遇申請的過程是怎樣的,生育保險待遇申請的過程

欲了解更多有關生育保險金申請流程的信息,請參閱下面的介紹。生育保險的申請流程是確認因生育就醫需要申報的女職工身份。本文詳細介紹了軍隊人員、關閉或破產企業的女職工、當年從政府轉入企業的女職工的情況,以及在省參加社會保障或在外地參加保險后轉入本市的。

<P>一、生育醫生身份確認:

懷孕16周后,女工享受流產、引產、生育檢查、生育保險待遇的,自2005年9月1日起到廣州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醫療保險中心”)辦理,確認醫療程序,申報指定生育醫院。

二、需辦理備案女職工的申報:

1、辦理備案的女職工需提供以下資料:

(1)如有《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原件)的一并提供;

(2)《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

(3)醫院診斷懷孕證明(證明懷孕周數)或圍產手冊(原件)。

2、軍人軍屬人員

軍人軍屬人員不受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限制。在享受各項生育保險待遇前,需提供另一方的軍官證或士兵證和結婚證(原件)。軍人軍屬人員須先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然后到醫保中心進行生育就醫手續確認。

3、關閉、破產企業女職工

經政府批準,企業在被批準關閉或法院裁定破產之月,應填寫《廣州市關閉,破產企業懷孕女職工名冊》一式三份,連同本單位關閉或破產的證明文件及復印件,以及女職工懷孕診斷證明(注明懷孕周數及有醫院蓋章)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然后再到醫保中心進行生育就醫身份確認。

4、當年從機關調入企業人員

當年轉業,復原,退伍的人員及機關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或從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企業的人員不受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限制,從參保當月起(十二個月內),單位無欠費的,憑相應證件或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然后再到醫保中心進行生育就醫手續確認。

5、原來在省社?;蚴窃谕獾貐⒈:筠D入本市人員

提供省級社會保障局或其他社會保障機構參加生育保險的年限證明,在本市必須處于參加生育保險的狀態,并參加生育保險的,所在市和外地或省級社保對生育總年限繳費一年的,先報社保經辦機構備案,再到醫保中心辦理生育醫療身份確認。

生育保險待遇申請手續有哪些,生育保險待遇申請手續介紹

申請生育保險待遇的程序包括確定申請人不在審計對象之列,如果是,直接到申請人常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辦理審批手續,提供有關材料和證明。欲了解更多申請生育保險金的程序,請參閱以下介紹。

<P>一、審核對象:

<P>1、計劃生育第一胎;

2、符合計劃生育第二個孩子條件并經市或者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

符合計劃生育條件但妊娠后流產的。

二、辦理程序:

1、申請人或者申請人家屬到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領取并填寫《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審核表》,并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居民委員會)初審,申請人需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

2、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從正式受禮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審核完畢;

符合計劃內生育第二個孩子條件并經市或者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對象,由申請人或者家屬憑有關證明到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直接辦理審批手續。

三、申請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1、計劃內生育第一胎的,需提供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生育醫學證明;

2、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的,還應當報經市、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

生育保險待遇申請需要哪些材料呢,生育保險待遇申請材料

欲了解更多申請生育保險福利所需的材料,請參閱以下介紹。一起來看關于簡化生育保險待遇申請手續的通知:

為進一步方便生育婦女領取生育生活津貼或生育醫療津貼,簡化申請程序,現就申請生育保險待遇的程序通知如下:

<P>一、符合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育齡婦女生育或者流產后,可以直接到就近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生育保險待遇。

二、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辦理申領手續時需填寫《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生育婦女本人身份證及本人實名制的銀行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2、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

3、生育婦女夫妻雙方的戶口簿、結婚證或《獨生子女證》。

經批準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批準書。

失業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經失業保險機構審核的《勞動手冊》。

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本人農保帳戶所在地的區、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農保)》。

非本市戶籍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允許生育的證明。

三、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生產或流產后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申領手續,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書。

四、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加強生育保險待遇申領工作的審核,及時將生育婦女的《生育醫學證明》復印件及其戶籍地址通報給所在地的區(縣)人口計生委。各區(縣)人口計生委應當加強生育保險待遇申領工作的事后監督,如發現計劃外生育的婦女冒領或騙領生育保險待遇的,應積極配合勞動保障部門查處。

五、本通知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蛾P于申請計劃生育保險待遇辦理計劃生育審查手續的規定》(上海市計生委2002年第33號)同時廢止。

生育保險待遇審核,生育保險待遇復核的辦理流程

生育保險的待遇問題一直是很多市民朋友們關注的話題,關于生育保險我們可以做詳細介紹。

一、生育保險待遇審核

(一)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審核;

1.申報登記

(1)申報、接受定點醫療機構在登記點提交的醫療費用申報資料,確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填寫《醫療費用申報交接單》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后,保留一份,另一份交指定醫療機構。

(2)根據定點醫療機構提交的申報資料,對信息系統上傳的資料和信息進行核對,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初審。

定點醫療機構在申報時需提供《烏魯木齊市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申報匯總單》、《烏魯木齊市生育保險產前產后檢查費用申報匯總單》、《烏魯木齊市生育保險門診醫療費用申報匯總單》《烏魯木齊市生育保險住院醫療費用申報匯總單》、《烏魯木齊市生育保險并發癥住院費用申報單》。

申報資料包括:

①生育住院: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出院證明書或診斷證明書原件、住院費用結算統一票據、生育出院結算單(加蓋醫院專用章)。

②生育門診:醫院門診統一票據原件、醫院門診統一票據對應明細、生育門診結算單(加蓋醫院專用章)。

③生育并發癥:出院證明書或診斷證明書原件、住院費用結算統一票據原件、住院費用清單、住院病歷。

(3)對申報資料進行分類登記,將申報材料交待遇審核崗審核。

2.費用審核

(1)生育審核崗依據定點醫療機構申報的資料,認真核對社保系統內醫療機構住院及門診上傳信息;嚴格按照《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目錄、服務設施目錄》范圍及標準審核參保人員就醫的醫療費用、住院天數、費用明細等數據信息。審核無異議的,建立對應的醫療費用支付審核帳;對審核存在疑義的,提交科室討論或書面告知稽查審計科協助實地核查。

(2)經審核準予支付的費用,打印《醫療費用審核單》一式兩份,由審核人簽字并加蓋“生育保險待遇審核章”,同時將《醫療費用審核單》及申報資料一并提交工傷、生育保險待遇復核科復核。審核未通過的及時與定點醫療機構溝通了解情況,對確屬違規的費用,填寫《醫療費用拒付通知書》,按拒付處理。

(3)按申報單位建立相應醫療費用審核臺帳,同時做好記錄。審核中要求每筆醫療費用的申報匯總金額、拒付金額、結算支付金額等數據要逐一對應。

(二)個人現金醫療費用審核

對參保單位、托管單位或個人申報的住院、門診等醫療費用,通過審查資料和查詢系統內相關信息,符合初審條件的予以申報受理。對不符合現金申報條件的,應拒絕受理并告知政策規定。對不完全符合報銷政策,醫療費用異常等有疑問的費用,申報后提交生育專家會議確定。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報銷規定及經辦流程予以支付結算。

1.申報登記。申報登記崗對管理單位或申報人提交的就診發票及對應清單、住院發票、費用清單、出院診斷證明,參保繳費、醫療備案等信息進行審查,手續齊全且符合規定的,由工傷、生育保險待遇審核科及時辦理。

2.費用審核。生育審核崗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生育目錄”范圍的醫療費用,建立審核帳,對有疑問的醫療費用,提交科室討論或書面提交生育專家醫療費用會審會議確定。打印《醫療費用審核單》一式兩份,由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待遇審核章,交申報登記崗登記并將《醫療費用審核單》及申報材料一并提交工傷、生育保險待遇復核科。審核未通過的,填寫《醫療費用拒付通知書》,將申報材料退回管理單位、社區或個人,并說明理由,給予拒付處理。

二、生育保險待遇復核

(一)生育待遇復核受理

工傷、生育保險待遇復核科對審核部門提交的生育費用證明材料進行復核,發現審核有誤的費用,應將有關憑證資料退回待遇審核部門重新審核,復核內容如下:

1.參保人員申報資料是否齊全;申報是否超過期限;申報資料的個人信息與社保信息系統的個人信息是否一致。

2.查看申報的生育醫療費用與已支付的記錄是否重疊;就醫的醫療機構是否生育定點醫療機構;報銷的生育醫療費用人員是否符合政策規定范圍;特殊情況報銷生育費用有無審批依據。

3.核查《生育醫療待遇審核單》,《生育保險住院醫療費用匯總表》審核人員是否簽字蓋章。

(二)生育醫療費用復核

1.待遇復核崗依據《生育醫療費用申報交接單》、《生育保險住院醫療費用匯總表》、《生育待遇醫療審核單》及申報材料進行復核,檢查生育人員基本信息、發票和診斷證明注明的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類別的真實性,確認憑證材料無誤。

2.待遇復核崗復核人員在《生育待遇醫療審核單》、《生育保險住院醫療費用匯總表》上簽字,建立支付計劃,打印《生育待遇醫療支付計劃單》一式兩份,由復核人、科長簽字并加蓋生育保險待遇復核專用章。將支付計劃單及一份待遇審核單交生育定點醫療機構辦理結算手續。

3.工傷、生育保險待遇復核科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生育定點醫療機構每月的20日至30日,憑《生育醫療費用申報交接單》到工傷、生育保險待遇復核科領取《生育待遇醫療支付計劃單》辦理財務結算業務。

(三)生育津貼待遇復核

1.按照《烏魯木齊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及費用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烏勞[2009]119號)的要求,每月1號到10號協助生育保險處、審核科、稽查科到街道辦事處、社保分局、生育定點醫療機構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個人生育保險待遇電子發放信息的準確性,發票和診斷證明上注明的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類別的真實性進行抽查核實。

2.根據工傷、生育保險待遇審核科提交的《生育待遇津貼批量審核單》進行交接和批量復核工作,待遇復核人員依據《生育待遇津貼批量審核單》檢查生育人員基本信息、單位繳費、單位上一年度基數等信息確認無誤后,復核人員在《生育待遇津貼批量復核單》上簽字,建立支付計劃,打印《生育待遇津貼批量支付計劃單》一式兩份,由復核人、科長簽字并加蓋生育保險待遇復核專用章。

3.將《生育待遇津貼批量支付計劃單》提交基金管理科做批量發放,將支付計劃單及一份待遇審核單交單位或個人留存。

(四)資料憑證交接及內審檔案管理

1.復核登記崗將《生育待遇支付計劃單》、《生育待遇津貼批量復核單》、《生育待遇醫療審核單》及有關申報材料進行登記后,與科室檔案管理員交接。

2.檔案管理崗對檔案材料進行內審,內審無疑義的整理裝訂后,按時移交檔案管理科。

3.每月待遇復核崗與待遇審核崗核對生育待遇享受人數及發放金額,并與基金管理科對帳,建立《生育保險待遇支付臺帳》,做好當月《生育保險金支付平衡表》。

(五)支付結算

基金管理科根據工傷生殖治療審查科提交的繳費計劃或家庭治療繳費計劃批量匯總,家庭治療醫療,支付結算(發放)崗位,結算發放生育保險待遇。打印《交接單》或《交接匯總表》一式兩份,由經辦人、科長簽字,報分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將生育待遇提交做支付結算和發放處理。

生育保險待遇審核方法,復核經辦流程是怎么樣的

您是否了解生育保險待遇審核流程?以下是對這方面知識的詳細介紹。首先,對生育保險待遇的回顧,希望對大家所幫助。

(一)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審計

<P>1、申報登記

(1)對指定醫療機構提交的醫療費用申報資料在登記點進行申報,確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填寫《醫療費用申報交接單》一式兩份,經申報、接收雙方簽字后,一份留存,另一份交定點醫療機構。

(2)依據定點醫療機構提交的申報資料,查對信息系統上傳的數據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初審。

定點醫療機構在申報時需提供《烏魯木齊市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申報匯總單》、《烏魯木齊市生育保險產前產后檢查費用申報匯總單》、《烏魯木齊市生育保險門診醫療費用申報匯總單》《烏魯木齊市生育保險住院醫療費用申報匯總單》、《烏魯木齊市生育保險并發癥住院費用申報單》。

申報資料包括:

①生育住院: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出院證明書或診斷證明書原件、住院費用結算統一票據、生育出院結算單(加蓋醫院專用章)。

②生育門診:醫院門診統一票據原件、醫院門診統一票據對應明細、生育門診結算單(加蓋醫院專用章)。

③生育并發癥:出院證明書或診斷證明書原件、住院費用結算統一票據原件、住院費用清單、住院病歷。

(3)對申報資料進行分類登記,將申報材料交待遇審核崗審核。

2.費用審核

(1)生育審核崗依據定點醫療機構申報的資料,認真核對社保系統內醫療機構住院及門診上傳信息;嚴格按照《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目錄、服務設施目錄》范圍及標準審核參保人員就醫的醫療費用、住院天數、費用明細等數據信息。審核無異議的,建立對應的醫療費用支付審核帳;對審核存在疑義的,提交科室討論或書面告知稽查審計科協助實地核查。

(2)經審核準予支付的費用,打印《醫療費用審核單》一式兩份,由審核人簽字并加蓋“生育保險待遇審核章”,同時將《醫療費用審核單》及申報資料一并提交工傷、生育保險待遇復核科復核。審核未通過的及時與定點醫療機構溝通了解情況,對確屬違規的費用,填寫《醫療費用拒付通知書》,按拒付處理。

(3)按申報單位建立相應醫療費用審核臺帳,同時做好記錄。審核中要求每筆醫療費用的申報匯總金額、拒付金額、結算支付金額等數據要逐一對應。

(二)個人現金醫療費用審核

對參保單位、托管單位或個人申報的住院、門診等醫療費用,通過審查資料和查詢系統內相關信息,符合初審條件的予以申報受理。對不符合現金申報條件的,應拒絕受理并告知政策規定。對不完全符合報銷政策,醫療費用異常等有疑問的費用,申報后提交生育專家會議確定。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報銷規定及經辦流程予以支付結算。

1.申報登記。申報登記崗對管理單位或申報人提交的就診發票及對應清單、住院發票、費用清單、出院診斷證明,參保繳費、醫療備案等信息進行審查,手續齊全且符合規定的,由工傷、生育保險待遇審核科及時辦理。

2.費用審核。生育審核崗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生育目錄”范圍的醫療費用,建立審核帳,對有疑問的醫療費用,提交科室討論或書面提交生育專家醫療費用會審會議確定。打印《醫療費用審核單》一式兩份,由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待遇審核章,交申報登記崗登記并將《醫療費用審核單》及申報材料一并提交工傷、生育保險待遇復核科。審核未通過的,填寫《醫療費用拒付通知書》,將申報材料退回管理單位、社區或個人,并說明理由,給予拒付處理。

二、生育保險待遇復核

(一)生育待遇復核受理

工傷、生育保險待遇復核科對審核部門提交的生育費用證明材料進行復核,發現審核有誤的費用,應將有關憑證資料退回待遇審核部門重新審核,復核內容如下:

1.參保人員申報資料是否齊全;申報是否超過期限;申報資料的個人信息與社保信息系統的個人信息是否一致。

2.查看申報的生育醫療費用與已支付的記錄是否重疊;就醫的醫療機構是否生育定點醫療機構;報銷的生育醫療費用人員是否符合政策規定范圍;特殊情況報銷生育費用有無審批依據。

3.核查《生育醫療待遇審核單》,《生育保險住院醫療費用匯總表》審核人員是否簽字蓋章。

(二)生育醫療費用復核

1.待遇復核崗依據《生育醫療費用申報交接單》、《生育保險住院醫療費用匯總表》、《生育待遇醫療審核單》及申報材料進行復核,檢查生育人員基本信息、發票和診斷證明注明的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類別的真實性,確認憑證材料無誤。

2.待遇復核崗復核人員在《生育待遇醫療審核單》、《生育保險住院醫療費用匯總表》上簽字,建立支付計劃,打印《生育待遇醫療支付計劃單》一式兩份,由復核人、科長簽字并加蓋生育保險待遇復核專用章。將支付計劃單及一份待遇審核單交生育定點醫療機構辦理結算手續。

3.工傷、生育保險待遇復核科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生育定點醫療機構每月的20日至30日,憑《生育醫療費用申報交接單》到工傷、生育保險待遇復核科領取《生育待遇醫療支付計劃單》辦理財務結算業務。

(三)生育津貼待遇復核

1.按照《烏魯木齊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及費用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烏勞[2009]119號)的要求,每月1號到10號協助生育保險處、審核科、稽查科到街道辦事處、社保分局、生育定點醫療機構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個人生育保險待遇電子發放信息的準確性,發票和診斷證明上注明的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類別的真實性進行抽查核實。

2.根據工傷、生育保險待遇審核科提交的《生育待遇津貼批量審核單》進行交接和批量復核工作,待遇復核人員依據《生育待遇津貼批量審核單》檢查生育人員基本信息、單位繳費、單位上一年度基數等信息確認無誤后,復核人員在《生育待遇津貼批量復核單》上簽字,建立支付計劃,打印《生育待遇津貼批量支付計劃單》一式兩份,由復核人、科長簽字并加蓋生育保險待遇復核專用章。

3.將《生育待遇津貼批量支付計劃單》提交基金管理科做批量發放,將支付計劃單及一份待遇審核單交單位或個人留存。

(四)資料憑證交接及內審檔案管理

1.復核登記崗將《生育待遇支付計劃單》、《生育待遇津貼批量復核單》、《生育待遇醫療審核單》及有關申報材料進行登記后,與科室檔案管理員交接。

2.檔案管理崗對檔案材料進行內審,內審無疑義的整理裝訂后,按時移交檔案管理科。

3.每月待遇復核崗與待遇審核崗核對生育待遇享受人數及發放金額,并與基金管理科對帳,建立《生育保險待遇支付臺帳》,做好當月《生育保險金支付平衡表》。

(五)支付結算

基金管理科根據工傷生殖治療審查科提交的繳費計劃或家庭治療繳費計劃批量匯總,家庭治療醫療,支付結算(發放)崗位,結算發放生育保險待遇。打印《交接單》或《交接匯總表》一式兩份,由經辦人、科長簽字,報分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將生育待遇提交做支付結算和發放處理。

生育保險待遇審核表,待遇審應該有哪些申請程序

生育保險待遇對于我們來說是一項福利政策,那么生育保險待遇的審批表怎么辦啊?具體流程有哪些?

一、申辦程序

一是用人單位應當自女工出生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流產(引產)之日起3個月內申報生育保險待遇。

二是用人單位申報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的,應當提交三份生育保險待遇審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女職工《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生育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出生醫學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4、《獨生子女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5、剖腹產、多胞胎或死胎引產(7個月以上)的;須提供有效病歷和醫院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用人單位申報女職工流產(引產)待遇的須填報《流產(引產)待遇審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女職工《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醫院流產(引產)證明及醫療費用單據的原件及復印件;

3、女職工計劃生育情況證明書。

二、辦理業務時間

每月1-25日受理單位申報生育或流產(引產)待遇的時間。

三、服務承諾

一自受理單位申報生育或流產(引產)待遇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退回單位。對符合規定的,通知單位領取《生育保險待遇審批表》或《流產(引產)待遇審批表》第三聯。

二自受理單位申報生育或流產(引產)待遇的次月15日前,將核準的生育或流產(引產)待遇撥到單位銀行帳戶,單位負責按規定發放。

四、辦事管轄

被保險單位辦理上述有關業務,應當按照其所有權,分別到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失業工傷和生育待遇核法律科或分中心待遇發放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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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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