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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青海省城鄉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有望年內出臺

農民工是流動最大的一個社會群體,哪里有錢賺就去哪里。許多農民工因病或者年齡問題,無法繼續打工,也沒有能力繼續繳納養老費用,累計的繳費年限也不滿15年,如何才能解決這類人群的養老問題,城鄉養老保險銜接轉移政策何時才能實現?1月28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我省城鄉養老保險銜接轉移政策有望今年出臺。
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包括農民工)及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無收入的城鎮居民可自愿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居民可自愿參加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
2012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已經草擬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并于去年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保險]河北唐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解讀

河北唐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解讀 唐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河北唐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在唐山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轉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嗎?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有關規定執行。
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或領取待遇期間死亡后怎么辦? 參保人在參保繳費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可以依法繼承;參保人在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籌集來源: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同時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最高繳費檔次標準(3000元)。

貴州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近日來有很多職工電話咨詢有關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問題。大家雖然知道跳槽以后養老保險可以轉移,但是不知道具體的事項。保險網將為您詳細講述貴州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出

1、請本人或單位經辦人至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所需資料如下:

a、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原件(由原參保單位出具,加蓋公章);

b、解除勞動合同文件或商調函復印件。

2、請本人或單位經辦人將《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交至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若符合轉移條件,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將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郵寄至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

3、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后內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出手續。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1、請本人或單位經辦人至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所需資料如下:

a、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原件(由參保單位出具,加蓋公章,具體見附表);

b、由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原件;

c、勞動合同或調令。

2、若符合轉移條件,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將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郵寄至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對接轉移接續業務。

3、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轉出地發回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省外轉入還需核查轉移資金是否到賬)確認無誤后將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有關四川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有哪些?

為了保障城鎮施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合法權益,保證流動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關系順暢轉移接續,四川政府特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提出以下辦法。保險網將為大家詳細講述四川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接續辦法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跨省流動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川省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與省本級參保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的人員,由省本級社保經辦機構將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省內新就業地,未重新就業的轉移至省內戶籍地,省內戶籍地或省內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應按一般賬戶為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已與省本級參保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未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原省本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由省本級社保經辦機構將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省內戶籍地,由省內戶籍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未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臨時建賬人員死亡的,可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待遇領取地,其遺屬在待遇領取地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領取地的確定,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文件規定執行;若參保人員只有臨時賬戶,則由最后一個臨時建賬地社保經辦機構歸集臨時賬戶,并一次性支付臨時建賬人員遺屬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最新版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有哪些內容

最新版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有哪些內容?下面由小編為您介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是指以紙質材料和電子數據等載體記錄的反映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履行社會保險義務、享受社會保險權益狀況的信息,包括下列內容:

(一)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信息;

(二)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獲得相關補貼的信息;

(三)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及領取待遇的信息;

(四)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信息;

(五)其他反映社會保險個人權益的信息。

第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提供與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相關的服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以下簡稱信息機構)對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提供技術支持和安全保障服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實施監督。

第四條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遵循及時、完整、準確、安全、保密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用于商業交易或者營利活動,也不得違法向他人泄露。

第二章采集和審核

第五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等方式獲取參保人員相關社會保險個人權益信息,同時,應當與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工商、民政、公安、機構編制等部門通報的情況進行核對。

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工傷康復機構、輔助器具安裝配置機構、相關金融機構等(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和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準確提供社會保險個人權益信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核查。

第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依據業務經辦原始資料及時采集社會保險個人權益信息。

通過互聯網經辦社會保險業務采集社會保險個人權益信息的,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經辦前臺完成社會保險個人權益信息采集工作,不得在后臺數據庫直接錄入、修改數據。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中繳費數額、待遇標準、個人賬戶儲存額、繳費年限等待遇計發的數據,應當根據事先設定的業務規則,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對原始采集數據進行計算處理后生成。

第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社會保險個人權益信息采集的初審、審核、復核、審批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并在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中進行崗位權限設置。

第三章保管和維護

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信息機構應當配備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保管的場所和設施設備,建立并完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專網。

第九條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保管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存儲管理辦法;

(二)定期對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的保管、可讀取、備份記錄狀況等進行測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應當定期備份,備份介質異地存放;

(四)保管的軟硬件環境、存儲載體等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對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進行遷移、轉換,并保留原有數據備查。

第十條參保人員流動就業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時,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做好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將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轉出后,應當按照規定保留原有記錄備查。

第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安排專門工作人員對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進行管理和日常維護,檢查記錄的完整性、合規性,并按照規定程序修正和補充。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得委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單獨負責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維護工作。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維護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與其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二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維護日志,對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維護的時間、內容、維護原因、處理方法和責任人等進行登記。

第十三條社會保險個人權益信息的采集、保管和維護等環節涉及的書面材料應當存檔備查。

農村住房保險專項資金,資金有哪些管理辦法

為加強和規范我省農村住房保險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辦法》規定,農村住房保險工作應以省級統一保險為基礎,由各級政府補充保險為補充。l堅持政府指導、市場運作、自決、自愿、協調推進的原則。省級統一投保的保險責任要基本涵蓋造成農村住房倒塌或損壞的主要風險以及因災搬遷或拆除損失,主要包括暴雨、洪澇、臺風、風雹、雪、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以及火災、爆炸等意外事故。保險公司可在條件允許和風險可控的基礎上提供地震風險保障。

省統一參保金額每戶不低于1萬元,省級統一參保的是農村家庭。保險標的為被保險人所有并用于日常生活的房屋,主要包括臥室、客廳、餐廳和廚房。鼓勵農民自愿繳納,增加保險金額,增加保險標的和險種。在農民自愿申請保險的地區,組織單位應當通過宣傳等形式保障有關農民的知情權和獨立投保權。省級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應當采取適當方式予以公告。

根據本辦法,省民政廳組織保險資金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年度預算調整和未來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盱眙縣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繳費辦法有哪些,社會保險繳費辦法

欲了解更多關于許義縣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繳費方式的信息,請參見以下介紹。

1、事業單位足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應當代為扣繳。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按月繳納。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按年度繳納。

養老保險單位的負擔由縣、鄉財政承擔,個人負擔由縣財政直接從每月統一工資中扣除。結算后劃入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辦公室基金收入戶。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單位的經濟負擔,由縣、鄉政府承擔。

<P>2、差別撥款的事業單位和自立事業單位的單位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有關單位按月收繳,個人繳納的部分在工資支付時由所在單位扣除。

3、獎勵性績效工資基數部分,根據績效考核情況,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由縣財政在劃撥績效工資款時直接將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劃撥至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差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縣人社部門和財政部門的考核備案情況申報繳納?;A性績效工資補發補征部分,按執行時間進行相應補發補征。

4、機關養老保險管理部門支付的離退休人員工資改革前,應當按照實際結算情況,將機關養老保險基金的原預付工資部分返還縣財政。

《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解讀,《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的相關知識。

《健康保險管理辦法》是我國商業健康保險業務的第一部專門法規,意義重大,而且基本決定了國內健康險市場的走向,也明確了健康險產品設計、銷售、服務和理賠等方面的規范,對于我們每個人今后的保險規劃至關重要。

1、醫療保險產品和疾病保險產品不得包含生存給付責任。

意味著保險公司2006年9月1日以后推出的健康險(主要指重疾險),肯定不能包含生存給付責任了,換句話說就是有病賠錢,無病不返本。但原來舊版返還型的重疾險也不會立即停售。如果你就是認為純消費型的保險是把自己的辛苦錢往水里扔,完全可以考慮選擇壽險+重疾險的打包產品,這種產品不在被禁之列。

2、長期健康保險產品應當設置合同猶豫期,并在保險條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猶豫期內的權利。長期健康保險產品的猶豫期不得少于10天。

猶豫期是為了防止投保人一時沖動簽單而做出的防范設置,如果投保人簽收保單后10日內,一旦后悔,還可以無條件退貨代理人反復溝通后,還應該留出自己冷靜思考的時間,不能光聽一家之言,將保險合同帶回家慢慢消化十分必要。

3、保險公司在健康保險產品條款中約定的疾病診斷標準應當符合通行的醫學診斷標準,并考慮到醫療技術條件發展的趨勢。健康保險合同生效后,被保險人根據通行的醫學診斷標準被確診疾病的,保險公司不得以該診斷標準與保險合同約定不符為理由拒絕給付保險金。關于國內針對重疾險的質疑風波,其實就集中在保險公司業內通行疾病定義和臨床醫學定義的不同引發的矛盾?,F在有了唯一的評判標準臨床醫學,而且,還考慮到了醫療技術條件的發展等關鍵因素對于投保人來說,可謂是最好的消息。重疾險的統一標準和疾病定義庫還沒有最后出臺,等到正式頒布后再投保,也許會多一些選擇。

4、保險公司銷售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應當向投保人詢問被保險人是否擁有公費醫療、社會醫療保險和其他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的情況。保險公司不得誘導被保險人重復購買保障功能相同或者類似的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如違反此規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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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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