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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產品責任險

出口產品責任險

"概述 出口產品責任保險(EPL)是指:由于出口產品在設計、生產、包裝等環節存在缺陷或警示不足導致使用者在使用過程中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使用者因此向生產商或經銷商提出索賠或訴訟,生產商由此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賠償責任。承保該責任的險種就叫“出口產品責任保險”。沃爾瑪、麥德龍(Metro)家樂福等國際采購商在向國內制造商采購時,都在采購合同中有嚴格的保險規定,要求出口產品必須購買產品責任險或商業綜合責任險。Insurance: 保險內容: Supplier shall obtain and maintain at their expense, a policy or policies of:Commercial General Liability (including product and completed operations, personal and advertising injury and contractual liability coverage) General Aggregate and Product Liability Coverage with ,000,000 USD each. Each Occurrence amount must be ,000,000 USD. The policy must be purchased from a carrier that is acceptable to the Company and Completed Operations Aggregate limit, written on an occurrence form.供貨商應該自雙方合作起始時,自費購買并持續保有以下保單: C.G.L商業綜合責任保險單(承保范圍:包括產品責任保險和完工責任保險,營運行為及廣告造成人格權侵害保險以及合同契約保險)C.G.L商業綜合責任保險單必須是事故發生基礎保險保單累計賠償限額和產品責任保險賠償限額必須各為二百萬美元(,000,000 USD each),每一個事故的最低限額為一百萬美元(,000,000 USD);而且保單必須從本公司認可的保險公司購買,且此保單必須是采用事故發生基礎保險。目前承保該險種的保險公司不少,但在承保能力、費率水平、服務機構、理賠質量等方面有著較大差異,不同的保險公司在承保區域和產品類型上各有優勢,所以在收到采購商的要求后,不要盲目地根據保險公司的“名氣”來安排投保咨詢,一定要找在該類產品上有承保優勢的保險公司或在產品銷售區域有服務優勢的保險公司投保,也可通過熟悉國際貿易的專業保險服務機構來貨比三家,或者委托專業機構給自己設計綜合方案。"

論發展我國出口產品責任險

摘要:當前我國的出口產品責任險市場,保費規模還很小,與目前我國大力發展外向型經濟不相匹配;針對美國產品責任險市場的變化,順應我國對外貿易不斷增長的趨勢,以及對出口產品責任險不斷增長的需求,我國保險公司應適應變化,及時轉變觀念,立足長遠,從承保風險控制、核保隊伍建設、理賠服務上,遵循循序漸進原則,培育和發展我國的出口產品責任險市場。
  關鍵詞:產品責任險,承保風險,核保隊伍,理賠服務

一、出口產品責任險的特點及其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產品責任險承保的是被保險人制造或出售的有缺陷產品,在消費或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對消費者或使用者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一)出口產品責任險的特點

1.“長尾巴”責任

通常,采用事故發生為基礎的產品責任險保單,屬于“長尾巴”的責任。30年前簽發的保單,包括許多由于石棉或其他有害物質造成潛在傷害的“長尾巴”索賠至今還在發生。

“長尾巴”責任困擾保險人的是無法精確預測最終的賠償金額,從而影響保險定價的準確性。由于保險人無法預見被保險人的產品可能造成的潛在傷害,而這些無法預見的索賠可能幾年甚至幾十年后才提出,到那時,法律環境的變遷和通貨膨脹都可能導致賠償金額的提高,從而可能導致當初制定的保費不能滿足現在的賠償,因此容易對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2.嚴格責任

被保險人在銷售、生產和分發的產品中,如存在違反保證、疏忽、侵權和欺詐行為,都可能導致產品責任。

而當今,大多數產品責任訴訟都以嚴格侵權責任為基礎,因此加大了被保險人的責任。嚴格責任關注的是產品本身以及產品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危險,舉證責任在被告方。即使是廠家在生產時已克盡謹慎之責,但是,如果產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險,法庭仍將判廠家承擔責任。

3.賠付以各國法律為依據,賠付差異較大

產品責任險的賠償處理以各國的法律制度為依據,不同地區的產品責任事故損害賠償法律制度和消費者的索賠意識不同,決定了不同地區產品責任險的賠付情況也各異。當前,從賠付的案件和數量上看,最大的是美國、其次是西歐國家和日本。在美國,20世紀80年代有200多家保險公司由于該險種經營不善而倒閉;90年代末,由于石棉而引發的責任索賠,使全球承保美國產品責任險的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遭到標準普爾等評級公司的普遍降級。

雇主責任險的保障范圍有哪些?

有一些企業在雇主責任險與團體意外險之間,不知道買哪個好,雖然二者都能給企業或單位的職工提供經濟上的保障,其實這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01雇主責任險的保障范圍有哪些?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的雇員在其雇傭期間因從事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與工作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符合國務院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可認定為工傷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醫療費用、誤工費用以及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02

企業為什么要購買雇主責任險?

法律規定了企業必須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履行賠償責任,而且工傷條例對工傷事故的賠償標準進一步提高,企業購買雇主責任險可有效轉嫁被保險企業風險,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保證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的實現,確保雇員經濟利益得到補償。

03

雇主責任險和團體意外險有什么不同?

1.被保險人不同

雇主責任險的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為企業,是為企業轉嫁應承擔的員工意外以及職業病費用的風險;

團體意外險的被保險人為企業員工,受益人為員工本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保險公司賠付后無法免除雇主的賠償責任,主要體現企業對員工的福利。

2.保障內容不同

雇主責任險保障的是雇員工作期間發生的意外或由于工作導致的職業疾病,同時可擴展非工作期間內(24小時)的意外保障;

團體意外險保障的是雇員日常工作、生活過程中(24小時)發生的意外事故,不包含職業病保障。

3、保險責任不同

雇主責任險: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醫療費用、誤工費、傷殘津貼、法律費用、職業性疾病給付等。

團體意外險:意外身故賠償金、傷殘賠償金、醫療費用、住院津貼等。

04雇主責任險和工傷保險有什么不同?

賠償責任不同:工傷保險基金可以承擔大部分的工傷賠償責任,但仍有部分工傷賠償責任需要用人單位自身承擔(包括誤工費及五到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雇主責任險可以賠償雇主對雇員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可以免除雇主后顧之憂。

用人單位申領工傷保險金的次數同時也反映該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狀況,可能會招致相應的行政處罰。雇主責任險賠償與勞動安全記錄無關,且理賠程序相較工傷保險基金申領程序簡單、快捷。

05什么是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06工傷保險、雇主責任險、團體意外險,究竟買哪個?

工傷保險是五險一金強制規定不能不買,雇主責任險、團體意外險由企業自愿購買。但是,雇主責任險在保障金額內它可以讓我們企業作為工傷保險的一種完美結合,以此得到充分的雇工風險轉移,從而做到錦上添花的作用,建議購買。如果企業資金充足,想為員工提供更完善的保障,也可以考慮一起購買團體意外險。

雇主責任險賠償范圍包括哪些?

買雇主責任險,主要為了轉移自身的責任風險。因為雇主責任險的保險標的是雇主承擔的賠償責任,雇主只有對雇員履行了賠償義務后,保險人才對雇主賠償。那么,雇主責任險賠償范圍包括哪些?

雇主責任險賠償范圍如下:

雇主責任險賠償范圍包括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誤工費用、醫療費用以及賠償金的給付。其中,死亡賠償金以保單約定的每人死亡賠償限額為限;傷殘賠償金按傷殘鑒定機構出具的傷殘程度鑒定書。同時,保險公司負責賠償被保險人雇員因疾病或受傷導致其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而遭受的誤工損失。此外,無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所雇傭的每個雇員所給付的醫療費用不超過保險單約定的每人醫療費用賠償限額。

總的來說,雇主責任險指的是被保險人所雇員工在從事合同約定的工作過程中,如果因為意外或患上職業性疾病而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應承擔醫藥費用和經濟賠償責任,并由保險人進行賠償的一種保險。

哪些情況可以報雇主責任險

雇主責任險有些朋友并不是很了解,但是對于經常做生意的朋友,可能會接觸到。今天就給大家講講哪些情況可以報雇主責任險,它的賠償范圍有哪些。

一、哪些情形可以報雇主責任險

(一)雇主責任險賠償范圍: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4、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及意外事故傷害;

6、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

7、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

8、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不屬于雇主責任險賠償范圍:

1、被保險人的雇員自傷、自殺、醉酒、吸毒、打架、斗毆、犯罪及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證駕駛各種機動車輛以及參加高風險運動導致其本人的人身傷害;(高風險運動:包括潛水、登山等)

2、被保險人的雇員由于職業性疾病以外的疾病、傳染病、分娩、流產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醫療、診療;

3、被保險人的雇員因參加被保險人組織的運動、社會、文娛等活動而遭受的人身傷害;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因投保時已患有的疾病發作或分娩、流產導致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

5、被保險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對其雇員故意實施的騷擾、傷害、性侵犯;

6、戰爭、敵對行動、軍事行為、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恐怖活動;

7、核輻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8、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等情形;

二、理賠流程:

1、報案

員工發生受傷等情形后要通過EHS部醫務室盡快向辦公室報案(24小時內),以便公司及時了解情況、向保險公司報案、指導后續就醫等

2、醫院要求

治療需要到區縣級以上公立醫院。

3、理賠資料

包括門診記錄、住院病歷、收據、費用清單、診斷書、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三、關于賠償金:

1、死亡、傷殘賠償金: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賠償相應金額的賠償金

2、治療費用:因上述情況受傷而發生的醫療費(包括手術費、醫藥費)等根據雙方約定的條件予以賠償。

食品安全責任險的作用有哪些,具體含義你知道嗎

民以食為天,但是食品安全問題近些年來非常嚴峻,影響著我們的正常生活。食品安全事關人民一日三餐和千家萬戶的健康安全。引入商業保險機制是解決食品安全事故的有效途徑之一。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是一種特殊的產品責任保險,通過保險為食品生產、加工、銷售和消費提供風險保障。

至今為止,食品安全事故時有發生,我們常常能在社會新聞上看到食品安全問題的“身影”,企業食品安全意識淡薄,消費者難以得到賠償等,這些都是當前食品安全面臨的問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是承擔食品生產經營者民事賠償責任的保險,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可以為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風險,保護消費者權益。

具體而言,在保險期間或保險合同載明的追溯期內,被保險人(比如食品生產加工工廠或食品商店)在本保險合同列明的經營場所內生產、銷售食品,或者現場提供食品時,因疏忽或過失致使消費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摻有異物,造成消費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將根據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在食品安全領域實行責任保險制度,主要可起到以下幾方面作用:一是確保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害方能夠得到經濟賠償,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二是可以發揮保險費率經濟杠桿作用和事前第三方安全監督作用,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在發生保險事故后,幫助企業分擔經濟壓力;三是有助于減輕政府事故善后的財政壓力。

食品安全保險對于企業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對企業的發展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來說,食品責任保險不僅能起到事前和事中的積極作用,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減少事故發生;還能整合各方資源,提供公正的第三方事故評估服務,并為企業提供足夠的救援成本和經濟補償,幫助企業盡快恢復生產,確保企業持續經營的穩定。

產品責任險是什么?各位廠家注意啦

現在網上購物非常方便快捷,許多產品的包裝也很精美。細心的朋友有時就會發現在某些產品的包裝上標有“該產品由XX保險公司承擔”字樣,其實這份“承擔”來源于一種保險——產品責任險。

“產品責任”指的是企業因所生產、出售或分配的產品有缺陷(設計或生產上出現的錯誤、產品不符合安全標準或沒有提供恰當的警告標簽及說明書等),導致使用或操作該產品的第叁者受到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所負的法律責任。該責任往往由產品生產商、銷售商承擔,而產品責任險的出現,則讓保險公司加入到承擔責任的隊列中來。

在美國,有關政府部門強制要求在當地銷售產品的廠商全部投保產品責任險。產品的生產商如果沒有投保產品責任險,或其它形式的信用保證,商家也不敢隨意將自己的商品或產品投入到銷售渠道。

購買產品責任險的投保人一般為生產廠家或經銷商,承保的責任范圍如下: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在承保區域內發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責任時,投保公司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出口商品通常根據國際慣例要求必須投保產品責任險,以滿足進口商的要求。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購買此份保險需要準備許多材料,確保自己的產品是安全的、合格的。不同的保險公司或產品責任險對于不同產品的材料要求不同,但基本材料如下:

1、營業執照

2、產品銷售額,去年及預計今年的

3、銷售區域

4、產品所有合格證明及質量認證書

5、產品說明書

6、產品單價

7、其他特殊需求

大部分的產品都可以投保,其中,常見的參保產品主要為家電類、食品類、消耗類產品、防爆安保產品、電梯、設備等,各位廠家和老板可以根據情況考慮購買。

家政雇傭責任險相關知識,什么是家政雇傭責任險?

家政服務雇主責任險是責任險的一種,其構成的前提條件是雇主與從事家政服務雇員有雇傭契約關系,凡是雇傭家政服務人員的家政服務公司均可成為被保險人。

保姆承保責任范圍

凡被保險人所雇傭的員工(短期工、臨時工、季節工和徙工),在本保險有效期內,在受雇過程中,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與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工作時,遭受意外而致傷殘、死亡或患與業務有關的職來性疾病導致傷殘、死亡,被保險人根據雇傭合同,須負醫藥費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支出的有關訴訟費用,在合同約定的賠償限額內,本公司負責賠償。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雇傭的家政服務人員在從事家政服務過程中發生意外造成人身損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保險人將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在保險單中載明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對于條款列明的責任免除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一年,自保險單載明的保險責任起始日零時起至約定的保險責任終止日二十四時止。

責任免除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家政服務人員為被保險人生產或經營性質的工作提供服務的;

(二)被保險人的近親屬為被保險人提供家政服務的。

(三)家政服務人員沒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的。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損失、費用或賠償責任,

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的故意行為、犯罪行為或重大過失;

(二)家政服務人員罹患疾病、分娩、流產以及因此而施行手術;

(三)家政服務人員受酒精、毒品或藥劑影響;

(四)家政服務人員的自殺、自殘行為;

(五)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恐怖主義活動、罷工、暴動、民眾騷亂、行政行為、司法行為;

(六)核爆炸;

(七)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種環境污染;

(八)接觸、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份的物質。

對于下列損失、費用或賠償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精神損害賠償、罰款、罰金或懲罰性賠款;

(二)在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但即使沒有這種合同或協議,被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仍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不在本款責任免除范圍內;

(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或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發生的家政服務人員人身損害;

(四)保險單中載明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額。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其他一切損失、費用和賠償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擴展責任

經雙方協定,可擴展承保下列責任:

1.由于家政服務人員的不忠誠行為造成被服務家庭的室內家庭財產丟失或被盜,經公安機關立案認定系保姆所為并確實無法追回的損失。

2.家政服務人員雇傭期間遭受意外事故賠償限額

雇主責任險:家政服務人員傷殘或死亡每人5萬元

第三者責任:雇用家政服務的家庭人身意外10萬元雇用家政服務的家庭財產損失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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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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