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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付

工傷賠付需要去社保局備案嗎,工傷賠付知識

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工傷賠償。但是相關的補償需要備案,需要到勞動局備案,是否需要到社保局備案?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的小整理為你的答案,希望能幫助你。

我應該去社保局申請工傷賠償嗎?

所有工傷不一定要向社保局備案,但都要向勞動局備案。許多企業不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只有當他們購買了社會保險,他們才能把它歸檔到社會保險局。

工傷賠償社保局可以全額先行賠付嗎

有充分證據證明,并經人社局確認,用人單位或者第三人不賠付的,可以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先行支付。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第四十二條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因此,對于這個問題,你讀了這篇文章的引言后就明白了,這也是我們在實踐中需要理解的一點。相關法律還規定,勞動局必須提出申請,而社會保障局不必提出申請。

濟南工傷賠付標準近期公布醫??ú荒芡獾厥褂?/a>

我市工傷賠付標準根據國務院新《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關于工傷保險待遇的規定執行?,F已報省法制辦審定,近期將發布。
今天,與每個人生活息息相關的《社會保險法》正式施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在線答疑,與廣大網民交流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
問題一濟南市工傷賠付條例什么時間能出臺?市人社局我市工傷賠付標準根據國務院新《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關于工傷保險待遇的規定執行。其中510級傷殘工傷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合同時,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現已報省法制辦審定,近期將發布。
市政府制定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及交通費用支付標準,將在貫徹省政府文件精神中一并發布。
問題二醫??ㄔ谕獾啬苡脝?市人社局醫??壳霸谕獾責o法使用。如果常駐外地或是退休后在異地安置,可以到市醫保辦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在外地發生的醫療費用交回我市醫保部門按規定進行報銷。
問題三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后,怎樣撥付5個月工資?撥付給個人還是撥付給單位?按照什么比例撥付?市人社局手續齊全由用人單位經辦人員到市醫保辦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攜帶材料中包括生育女職工本人的建設銀行存折,人社部門將款項打到其本人的存折上。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是2011年7月1日前的按照本人生育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計算,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后,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問題四濟南市職工失業金最低是多少?市人社局濟南市歷下、市中、槐蔭、天橋、歷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月510元,長清、章丘、平陰、濟陽、商河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月450元。
問題五我在一家事業單位工作,妻子在一家個人公司上班,公司代繳各種保險齊全。請問生育險如何報銷?程序和比例多少?市人社局手續齊全由用人單位經辦人員到市醫保辦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攜帶材料中包括生育女職工本人的建設銀行存折,人社部門將打到其本人的存折上。生育醫療費用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支付順產1600元,陰式手術產2000元,剖宮產3800元
。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是2011年7月1日前的按照本人生育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計算,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后,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哪些健康險是可以重復購買并賠付的?

有許多人為了能夠讓自己減少一些醫療費用上的支出,會花費大把力氣購買商業醫療險。并且還會以多次購買的方式來企圖獲取多次賠付,那么實際上,所有的醫療險都可以重復報銷嗎?多買醫療險真的可以多次賠付嗎,這里頭其實大有學問首先,要了解醫療險是否可以重復報銷的問題,那么大家就必須要先了解醫療險的分類。根據保險金的給付方式不同,醫療險大致可以分為費用補償型醫療險和定額給付型醫療險兩大類。費用補償型醫療險實際上就是遵循的補償原則,所以無論消費者們購買了幾份醫療險,但是費用只能報銷一次的。

這樣規定是為了防范道德風險的產生,因此,消費者們想要利用這種類型的產品進行多次賠付是不現實的。而定額給付型醫療險值得就是住院津貼、補貼那些等。根據合同約定的數額來給付一定保險金,因此,它與實際上所產生的醫療費用的多少并無關系,只要被保險人發生了符合合同條款規定的保障范圍責任,那么就會按照規定數額進行賠付。所以在這種險種而言,重復報銷的問題實際上并不存在。賠付過后即證明保險關系結束,合同失效。

所以消費者們在購買之前一定要咨詢好,以防后續發生糾紛問題。除了上述這些問題,事實上,有一些健康險還是可以重復購買并賠付的,比如以下幾種:

1、意外險。意外險是可以疊加的,在一定的保額范圍內,都可以得到合理賠償。不過消費者們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保險產品在賠付一項上有具體規定,所以在購買之前還是得看清楚。

2、重疾險。在不同的保險公司投保重疾險,只要發生符合合同保障的病種,也可以獲得多家保險公司的賠償。

3、定期壽險。這類險種也是可以獲取多次賠付的,即便購買了不同保險公司的產品,那么最后受益人可以獲得多家保險公司的賠付。綜上所述,費用報銷型的醫療險在重復購買上幾乎是沒有的,不過消費者們也可以利用其它類的健康險來提高自己的保障。

眾所周知,由于我國的醫保本身存在著諸多限制,如報銷范圍、起付標準等,所以隨著我國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已經有很多人不滿足于醫保帶給自己的基本保障,還會購買商業醫療險來作為補充。注意!商業醫療險只限報銷一次,不可重復索賠商業住院醫療保險可以彌補社保醫療住院保險報銷的不足,但是在投保的時候對報銷范圍也要進行了解。有的保險公司的商業醫保是可以報銷全部或部分自付費用的,有的保險公司的醫療保險則按照一定的報銷比例來報銷。下面通過這則案例希望大家能對商業險報銷有一個正確了解,不要進入誤區。

賠付風險有哪些,保險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

你還記得幾年前那個老人倒地卻不知道該不該扶的消息嗎?不少網友表示,我們都有一顆善良的心,當我們看到老人摔倒在地時,我們當然想扶他,但我們不想因為老人的好心幫助而被老人冤枉,造成名譽和金錢的損失,所以扶老人也有索賠的風險。說到理賠風險,保險公司在理賠中面臨的主要風險是什么?

雖然風險和保險只有一個詞的區別,但有很大的差別,它們相互補充,相互生存。因為沒有風險,就沒有保險;風險導致損失,保險專門賠償風險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雖然是提供這種經濟補償的專業機構之一,但也面臨著諸多的內外部風險。特別是保險公司中專門從事損失補償的理賠環節,也需要積極采取應對措施,化解、轉嫁這些風險,從而保障保險公司健康、穩定的發展。

1.重大自然災害頻發

中國是受自然災害侵襲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因為自然災害原因導致的理賠成本支出也在逐年增加。

2.金融危機產生的風險

高度關注由此產生的道德風險:一是對于財產保險,包括在建工程,要重點關注火災事故,對涉及國際市場需求下降、價格大幅波動的行業,要提高對道德風險識別的敏感性,做好可疑賠案的調查取證工作。二是對于一些貸款保證保險,要特別注意被保險人的資信,主動加強對事故處理的介入力度,減少對理賠帶來的影響。三是對于農業、進出口貨運等保險,要密切防范因為產品價格波動所帶來的逆選擇風險。四是對于一些從事產品加工出口的中小企業,由于訂單減少,有可能試圖轉嫁損失,因此易引發道德風險。

3.行業競爭不理性

企業賠付風險的增加還表現在行業的不理性競爭上,隨著保險市場競爭的加劇,承保費率持續下降,手續費大幅上漲,成本的增加將直接導致保險公司賠付率的上升。此外,個別保險公司為了實現業績指標,過于注重規模,缺乏效率和成本觀念,不同程度地增加銷售折扣,降低承保質量,必然導致賠付成本的增加。

意外險是怎么賠付,需要注意什么,有哪些標準?

意外損傷穩妥是人身穩妥業務之一。以被穩妥人因遭受意外損傷形成逝世、殘廢為給付穩妥金條件的人身穩妥。其基本內容是:投保人向穩妥人交納一定的穩妥費,假如被穩妥人在穩妥期限內遭受意外損傷并以此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損傷之日起的一定時期內形成的逝世、殘廢、支出醫療費或暫時損失勞動能力,則穩妥人給付被穩妥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穩妥金。其保證項目有兩項,即逝世給付和殘廢給付。

在本篇文章中您將會了解到以下信息。

1、意外險是怎么賠付的需要注意什么?

2、意外險賠付有哪些標準?

3、意外險申請賠付的程序是什么?

第一部分:意外險就是針對意外事故給人身或經濟造成傷害或損失后進經濟賠付補償的一個保險險種。當意外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不要慌,可按照下面步驟進行逐步實施。

1、第一時間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告知事故情況、保單、個人信息等,保險公司會第一時間派保險公司人員到現場進行處理和取證,并開具相關單據,記得要保存好這些單據。

2、意外事故住院或產生其他費用的情況后,保留醫院住院憑證、診斷信息、支出手續等。

3、投保人將上述證據遞交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對相關信息進行審核確定后,就會有具體的結果,意外險可以賠付還是拒賠,賠付多少都會有一個結果。

第二部分:意外險賠付有哪些標準?

1、必須是非疾病導致的。比如癲癇發作、腦溢血等不屬于意外事故,因為這些是由身體自身的問題導致的。

2、發生意外且被真正的傷害。有些意外事故時發生了,比如不小心摔倒或者觸電,但是被保險人卻沒有受到傷害,那么也就不會給予理賠。

3、意外事故發生。事情是不可預見的,比如墜機,但是有些可預見且無法抗拒的,比如飛機出現故障跳傘逃生、輪船失火跳海、見義勇為等是屬于意外事故的范疇之內的。

4、突發事件。觸電、跌落等都屬于意外事故,但是由于長期因素導致的職業病不在賠償的范疇內。

5、外來因素造成的傷害。根據意外保險賠償標準,保險公司會給予四種賠付:殘廢給付、身故給付、醫療給付和停工給付,至于給予標準要按照合同規定進行賠償,比如殘廢給付,殘廢等級不同給付金額也不同。

第三部分:意外險申請賠付的程序是什么?請繼續往下看三點。

1、發生意外傷害或住院后應及時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了解需要準備的單證,以便保險公司快速理賠。

2、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辦理理賠時所須手續:醫學診斷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醫療費原始收據及處方、本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復印件等。

3、保險公司在所有單證齊全的情況下,在規定時間內會作出結案通知,一般為7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接到通知后,可憑本人身份證和戶籍等材料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款。

投保當天意外死亡賠付嗎?,投保相關動態

包裝制品公司為48名員工購買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招聘了新的員工后,該公司便向保險公司提出了變更被保險人的申請。然而就在申請當天,該公司發生火災導致新員工黃某死亡。該公司向保險公司理賠時遭到了拒絕,便把保險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審理此案認為,事故發生之時被保險人確實不在保險期間內,保險公司拒賠成立,駁回了包裝公司的訴訟請求。

事件回放:

申請變更被保險人當日死亡

作為一個制造業城市,東莞企業為員工購買保險是被廣為接受的降低風險的方式,其中較常見的險種就包括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該保險合同可依據員工的流動變更被保險人的姓名。東莞市一家包裝制品公司為全體48名員工購買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為人民幣10萬元。

2009年12月18日,該公司向保險公司遞交了變更新員工黃某在內的11名新員工為被保險人的申請,保險公司當日受理了申請。不幸的是,當日該公司發生火災導致黃某死亡。

事發后,該公司積極與死者黃某的家屬協商賠償事宜。經協商,雙方就賠償金額達成了一致,公司先支付墊付款10萬元,并約定由黃某的家屬將向保險公司主張保險金的權利轉讓給該公司,公司取得了代位理賠權。

保險公司:

不在保險期間內拒理賠

取得代位理賠權后,該公司向保險公司進行了理賠,但遭到了拒賠。保險公司表示,黃某在未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身故,其法定繼承人是由于繼承權獲得保險金的請求權。繼承權具有鮮明的身份色彩,具有不可轉讓性,故黃某的家屬和該公司之間轉讓理賠權的協議無效。

另外,依照保險法相關規定,投保人需要加保的,應書面通知,經保險公司審核同意并收取相應保費后,保險公司才開始承擔保險責任。雖然該公司遞交變更黃某為被保險人的時間與保險事故發生日為同一天,但根據保險公司簽發的批單可知,黃某的保險生效日期為2009年12月19日零時,而黃某已于2009年12月18日發生事故身亡,因此不在保險期間內,保險公司無需給付意外傷害保險金。

對于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該公司表示不認可,于是將保險公司起訴至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法院判決:

保險公司拒賠成立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的家屬將向保險公司主張保險金的權利轉讓給該公司,并不是轉讓繼承權,轉讓協議書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合法有效。

另外,根據雙方確認的相關材料,法院查實包裝公司申請變更黃某為被保險人的日期為2009年12月18日。

法院認為,根據雙方保險合同約定及保險法規的相關規定,保險應以保險公司審核并同意承保為生效要件之一。保險公司接收申請變更黃某為被保險人并審核的日期是2009年12月18日,承擔保險責任的期限是2009年12月19日零時起。因為案涉事故發生之時,并不在保險期間內,所以保險公司拒賠成立。

重大疾病保險觀察期內不獲賠付,重疾險什么時候賠付?

我在保險公司購買了20萬元的重大疾病保險。聽業務員說,重大疾病保險有觀察期,觀察期內發生重大疾病不能獲得賠付,過了觀察期才可以。請問什么是觀察期?為什么會設定一個觀察期呢?

解答:

觀察期是指在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這些健康保險中,被保險人在首次投保時,從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時間內,被保險人患病所發生的費用,保險公司不予賠付。從觀察期的時限來看,在各保險公司普通住院類醫療保險中,觀察期一般為3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險中,觀察期一般為90天或180天,也有一年的。

在保險條款中設置觀察期,主要目的是更好地保護誠信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有效防范帶病投保的現象。有少數客戶在自己身體健康時不愿意購買保險,當身體出現問題時,馬上主動向保險公司投保,并刻意隱瞞病史。如果保險公司理賠了,就損害了其他誠信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違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則。

意外險賠付有期限 ,意外保險申請理賠勿超過百天

意外醫療險的賠付是有期限的,保險條款中明確指出,被保險人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180天內,換句話說,倘若離此意外事故超過180天,就不屬于此次意外事故的理賠范圍。

張先生買了一份保單,其中包括住院費用補償險6000元、意外傷害險20萬元和意外醫療險5萬元。前不久,張先生從樓梯上摔下來,左腳小腿粉碎性骨折,經過手術,在腳里打了鋼板,醫生建議張先生靜養一年,等骨頭長好再進行拆板手術。

張先生一年后才進行拆板手術,意外醫療險可以賠付嗎?應該如何賠付?

****回答:

意外醫療保險金是指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在醫院門急診或普通病房住院進行治療,對每次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產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急救車費,及符合投保所在地社會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合理且必需的醫療費用。在扣除一定的免賠額后,保險公司按100%的比例給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

但需要注意的是,意外醫療險的賠付是有期限的,保險條款中明確指出,被保險人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180天內,換句話說,倘若離此意外事故超過180天,就不屬于此次意外事故的理賠范圍。所以,張先生在一年后進行拆板手術,意外醫療險是不賠的。

不過,因為住院費用補償險一般沒有期限限制,所以張先生還是可以在住院費用補償險里得到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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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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