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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標準

交強險標準保費,車險保費

目錄

交強險標準保費

交強險標準保費是多少?

交強險標準保費是多少?沃保網小編來為大家介紹,交強險保費標準是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的,車險公司是承保交強險費用,車主可以到車險公司投保交強險。主要是看車主的車型種類,不同種類投保費用各不相同。

每個車主必須按照交強險保費標準投保交強險,不然車輛不得上路行駛。

另外,每位車主具體所交交強險多少錢是按照國家制定的基礎保費,根據一定的浮動費率公式計算出來的?;A保費是指保監會公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中相應車種對應的金額。需要注意的是交強險實行的是“獎優罰劣”的浮動費率制度,第一年是參考基礎保費投保,如果在規定的保險期限內不出現責任事故和嚴重的違章行為,在續保時就有相應的優惠,費率下調;反正則費率上漲,續保時就會多交保費。

目前一輛6座以下的私家車,第一年的保費是950元,從第二年開始,交強險的保險費用將和上一年度的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掛鉤,如果上一年發生一次有責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費不浮動,如果上一年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保費上浮10%,如果上一年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保費上浮30%,如果上一年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保費下浮10%,如果連續兩年未發生,保費下浮20%,如果連續三年及三年以上未發生,保費下浮30%。需要提醒廣大車主的是,由于近年來酒后駕車傷人事故頻繁發生,鑒于該事故的惡劣影響,自2010年起,國家出臺規定將酒駕和交強險保費聯動,如果上一年發生酒駕,交強險的保費最高上浮60%。

法院:不應按交強險標準賠償 吊車工地出事

北京7月2日訊 日前,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保險合同糾紛案件,認定被保險車輛在工地上發生事故造成第三者傷亡不屬于交通事故,故不屬于交強險保險范圍而屬于第三者責任保險范圍,判決支持原告張某要求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文支公司賠償第三者責任保險金20萬元的訴訟請求,駁回原告要求被告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12萬元的訴訟請求。原告訴稱,原告于2010年10月15日為其所有的車牌號為京AE9629的吊車在被告處投保了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機動車損失險、不計免賠率等險種,保險期間自2010年10月16日起至2011年10月15日止。2011年9月8日,在內蒙古烏蒙涼城縣雀山路24號左云京能風力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涼城分公司24號機組施工處,原告允許的駕駛員王某駕駛的被保險車輛在工作運行中發生事故,將正在車下工作的工人王某砸傷,搶救無效后死亡。經公安機關認定,原告負全責。原告因此次事故賠償第三者王某家屬550 000元。
事故發生后,原告向被告要求理賠,被告拒絕賠償,故起訴要求被告在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365 438元,訴訟費由被告負擔。庭審中,原告變更訴訟請求為,要求被告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賠償保險金12萬元,在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限額內賠償保險金20萬元。被告辯稱,被告對雙方訂立保險合同無異議,但認為被保險車輛是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事故,不是交通事故,不屬于交強險的保險責任范圍,故不同意賠償交強險保險金。同意在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限額內賠償部分費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也約定,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此,交強險的保險責任是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本案中,被保險車輛是在工地上作業時發生意外事故,該事故不屬于交通事故,其造成的損失不屬于交強險的保險責任范圍,故原告要求被告賠償交強險保險金的訴訟請求,不具有合同及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被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屬于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被告應當在賠償限額內對原告的合理損失進行賠償。因經法院確認的原告的各項損失之和超過了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賠償限額,故被告應當依據合同約定,依照第三者保險責任賠償限額對原告進行賠償。綜上,法院判決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文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張某第三者責任保險金二十萬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了解交強險標準的浮動 提醒大家正規駕駛車輛

有車的人都知道,車的交強險是必須要買的,現在很多大城市,開始對交強險標準實行雙掛鉤模式,什么叫雙掛鉤模式呢?一個是跟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掛鉤,一個是與酒后駕駛掛鉤,所以針對酒后開車的不良習慣,不但得受到法律的制裁,還要從經濟方面付出代價,這個雙掛鉤的模式,為了更能讓開車的人規范自己,有效的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如果一年中酒后駕駛和交通事故比較多的,那么交強險標準費用肯定會有所增加,如果平時交強險標準費用是九百五十元,那么酒后跟事故繁多的,根據規定就要多交五百七十元的保險費。

交強險是國家要求必須投保的車險,所以交強險標準國家一直有統一的規定,不同的車型,所投保的保險費用也不一樣。國家對交強險規定如此嚴格,是為了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可以得以有利的經濟賠償,也有利于肇事者方賠償的經濟負擔,通過保險來化解從交通事故中出現的經濟賠償糾紛。通過所發生的事故率,交強險標準費用也上下浮動,讓駕駛人更重視開車的安全意識,從而降低事故率的發生。

交強險標準費根據交通事故規定,應該是每年內投保了交強險的車輛,如果在上一年沒有發生任何的交通事故,那么當年的交強險費用就在標準上下降百分之十,如果連續兩年沒有出現交通事故,交強險費用就從標準上下降百分之二十,三年沒有交通事故的,交強險費用從標準上就下降百分之三十。

反之如果在上一年出現了交通事故,并沒有人員傷亡的,當年還是按交強險標準費用繳納,如果上一年出現兩次,或者兩次以上的交通事故者,那交強險的費用就上漲百分之十,如果有出現人員死亡交通事故,那么繳納的交強險費,直接上漲百分之三十。還有剛才所說的有關酒后駕駛的,交強險標準也是根據酒后駕駛的次數來上下浮動。通過對于交強險標準費用的介紹,不難看出從保險上也要約束大家正規駕駛車輛,最大限度的去控制交通事故的發生,所以在此提醒開車的車主們,理解交強險標準的浮動,深刻思考交強險費用多少的問題。

有關交強險標準,交強險標準保費的相關問題的了解

  我們的生活隨著我們祖國的繁榮強大也日漸的富裕了起來。所以現在買汽車已經不是什么稀奇事了,我們越來越多的人都在和車打交道。在哪里我們都看的到車的的身影。路邊,馬路上,逛街的時候,車可謂是無處不在了。由于車的數量增加發生的事故也多了起來,每天都有著車禍的發生。有關于車的制定也是多了起來,到底什么是交強險標準保費呢,我想大家可能都有一些疑問。接下來我們就來了解一下。

  交強險是國家統一規定的強制性保險,因此他的投保標準也是由國家規定的。交強險標準收費也是不一樣的。每個車主都在問這交強險的標準是什么,要交多少費用,其實交強險是每個車主都要交的費用,至于交強險的標準,投保的費用是多少呢。國家已經制定了一系列的規定。交強險的標準也是因車而異的,不同的車有不同的收費。沒有投保交強險的車是不可以上路呢,這是規定的。交強險的標準收費是國家制定的。車險公司來承保交強險的費用。

  一般車主可以在車險公司交交強險的費用,如果不知道要交多少,也可以上網查查,當然也是可以在車險公司問的,交費的多少,主要是因車而異,看車主的車型種類來,不同種類的車型交費的也不同,每個車主一定要按照要交多少費用來交,不可以少,不然是不可以上路的。被交警抓到會扣留機動車,就算這時候想要再投保也要發費兩倍的金錢,并且還要罰款,這是很劃不來的,并且如果出事,也得不到什么賠償。因為你沒有參保。所以大家應該積極的參保,不要想著不會有事,小心點總是好的。購買過車輛的朋友應該知道的,交強險其實是國家法律明文規定了一定要購買的,基本上6座以上的車輛包括6座,都是1100塊錢一年的,而且是每年都是要交的。而如果是家用的6座以下的車輛是950塊錢一年的,相對來說要便宜一些。但是也是每年都要交的,建議大家可以一次性多購買一些。省的經常性的去續保。而且交強險在交過第一年之后,保險公司就會對你以后要交的費用進行調整。

  想必大家通過以上文章中的詳細介紹,都對于這方面的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其實交強險其實是保障了車和車主的安全,有關于交強險的標準和交強險標準收費的介紹就到這里了,希望我以上的介紹可以給大家帶來一些幫助。當然大家也可以去問些些專業人員,相信他們會給你更好的解答。

廣州五險一金最低標準是什么

廣州五險一金最低標準是多少?

專家提醒,社保與公積金繳費是按年度計算的,五險一金繳費基數選定后,在同一年度內不再變更。以社保為例:通常,社會保險繳費年度為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如:2013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年度為2013年7月1日至6月30日,而不是自然年度的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因此,我們說五險一金繳費標準,通常包括了2013年度的下半年與度的上半年,每年6、7月份相關的繳費標準就會有變化。另外,每個城市對社保與公積金相關的繳費政策有不同的規定,具體請以所在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數據為準,以下數據僅供參考!

1、2013年度廣州社保繳費基數及比例

(一)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12%,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還有12.45元/月的大病保險

失業保險:單位1.5%,個人0.5%

工傷保險:單位0.5%,個人不用繳費

生育保險:單位0.85%,個人不用繳費用

(二)社保繳費基數

從2013年7月1日起,以2012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社會保險待遇和征收相關的繳費標準。2012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215元;2012年廣州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313元,從2013年7月1日起調整2013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上下限。

調整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從11289元調至12645元;下限從2258元調至2529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至300%范圍內,根據本人實際收入狀況和經濟承受能力自行選擇。繳費基數選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內不再變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上限從14367元調至15939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下限從2873元調至3188元。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廣州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即1550元。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廣州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即5313元。

2、2013年度廣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比例

(一)繳存比例

1.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5%-20%,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每個單位原則上只能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于或高于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倍。

2.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現行政策文件規定,向我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由我中心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

(二)繳存基數

1.自2013年7月1日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1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12年職工月均工資總額,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規定》(統制字〔1990〕1號)計算。

2.繳存基數的上限為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2年職工月均工資的5倍,即5313元×5=26565元。職工月均工資總額(實際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

3.2013年1月1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

2013年1月1日后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

社保繳費標準是什么,是年平均工資還是月平均工資

我們知道,職工必須參加社會保障,由職工和單位共同支付,社會支付標準是職工的平均工資。那么,這里的平均工資是指年平均工資還是月平均工資?今天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具體內容。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一般是指當月工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為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并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根據國務院1999年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第十條規定,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后,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

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并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所以,職工個人應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社保繳費基數,

其中:本單位新職工以其工資第一個月的全薪收入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體參保職工的月繳費基數之和為月繳費基數。

最低工資標準包括什么,最低工資也包括加班加點工資嗎

勞動者的權益一直是我們想要保護的,那么為了保護勞動者權益,避免用人單位肆意剝削勞動者,法律規定了最低工資標準,并要求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這一最低工資標準。那么最低工資是否包括社會保障?請閱讀以下內容了解詳細信息。

<P>一、最低工資是否包括社會保障

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從事正常工作所必須支付的最低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把它看成是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把最低工資標準分成幾個部分,用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良好的企業,工資發放的標準都應高于最低工資標準。因此,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關于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社保的問題。勞動部發布的《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第3條規定: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第17條規定:下列各項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1)加班加點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

而《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明確指出,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據此,最低工資標準里考慮了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這一因素的。

因此,最低工資標準是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依法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后,勞動者實際領取的工資可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當然,個別省、市、自治區為了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在地方規定中明確: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確規定。因此,最低工資中是否包含個人承擔社保費的問題時,還要結合地方法規來確定。

二、最低工資也包括加班加點工資嗎

加班加點工資是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勞動者所從事的勞動而支付的報酬,不屬于最低工資。用人單位把職工的加班加點工資按最低工資支付,是對國家有關工資支付政策的錯誤理解,也是對勞動者勞動權利和工資權利的侵犯。

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分別按150%、200%、300%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因此,加班加點工資是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勞動者所從事的勞動而支付的報酬。

為了避免出現由于支付工資不當,給勞動者帶來損失,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工資時,應當按照工資支付規定,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個人的工資清單,列明所支付的工資項目,使勞動者知道自己所領取的工資報酬哪些是基本工資,哪些是獎金、補貼,哪些是加班加點工資,防止出現只向勞動者提供工資數額,而隱藏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問題發生。

綜上所述,職工為單位提供正常工作后,單位應按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同時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含社會保障費用、加班費等。

浙江農村社會保險標準

農村社會保險為農村居民的生活提供了一個保障,目前在各個省市的農村都已經宣傳、實施繳納等等。在浙江的農村也有不少農民繳納社會保險,很多人就想要知道浙江農村社會保險標準,下面小編為你介紹這方面知識。

一、浙江農村養老保險參保對象

1.16周歲以上(不含學生);

2.未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農村居民可自愿參加浙江農村養老保險。

二、浙江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浙江農村養老保險繳費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1.個人繳費標準:分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可自由選擇;

浙江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2.集體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會議決定;

3.政府補貼:政府需對浙江農村養老保險繳費給予50%的補貼,補貼不得低于每人每年30元。

4.建立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三、浙江農村養老保險領取待遇標準

1.基礎養老金待遇標準:每人每月55元;

2.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標準:按照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發放。若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可依法繼承。

四、浙江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條件

1.年滿60周歲;

2.未參加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3.有農村戶籍。

2017年浙江省各市農村養老保險實施情況

1.杭州已實現農村養老保險全覆蓋

杭州市內的無社會保障的農村老人都能享受到補貼,目前,杭州市農村老人均已享受農村養老保險待遇。

2.臺州椒江殘疾人養老保險全覆蓋

臺州市戶籍,年滿16周歲,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其他養老保險的城鄉非低保三、四級困難殘疾人,可統一領取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年100元。

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范圍內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第三條 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堅持以自我保障為主,自助與互濟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采取儲蓄積累式的辦法,實行個人帳戶制度。

第四條 各級民政部門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井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 保險范圍、對象

第五條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范圍是本省非城鎮戶口的農村各業人員。

第六條 外出務工、經商者和服兵役者應參加原戶口所在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參加當地養老保險的除外。外來勞務人員原則上參加戶口所在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第六條 投保年齡以參加勞動獲得收入為起點,一般為18周歲至60周歲,也可提前參加本保險。

第三章 養老保險費繳納

第八條 農村(不含鄉鎮村企業)各業人員社會養老保險費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予以扶持。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集體補助全部記入個人帳戶。

第九條 養老保險費的月繳納標準分6、8、10、12、14、16、18、20元等檔次,一般采取年繳辦法,于當年12月15日前繳清。繳納檔次的選擇和集體補助的比例由入保人和所在村視經濟情況確定。

第十條 入保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可采取一次性或若干次繳納養老保險費等方式。對一次性或若干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入保人的集體補助,各地視情況確定。

集體補助以鄉鎮村為單位,各類人員平等享受。對獨生子女戶、特困戶的集體補助可高于其他對象。

第十一條 鄉鎮村各類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從業人員的社會養老保險,單位按月按職工工資總額外10-l5%繳納,個人繳納工資的3-5%,全部記入個人帳戶。

單位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費在繳納所得稅前列支。

第十二條 個人和集體可根據收入的提高或下降,經鄉鎮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批準,變動繳納檔次和補助標準。

入保人遇到災害或其他原因無力繳納養老保險費時,由本人申請,經鄉鎮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批準,在規定期限內,可停繳保險費?;謴屠U費后,停繳部分可以補繳。

服刑者停繳養老保險費,刑滿回原籍者,應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第十三條 入保人遷往外地或招工、提干、開學,可將其保險關系(含已繳保險費)轉人遷入地社會養老保險機構繼續投保,也可將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積累總額全部退還本人。

第十四條 單位或入保人在投保期間無故停繳養老保險費的,按日加收應繳養老保險費的5‰的滯納金。

第四章 養老保險金給付

第十五條 入保人年滿60周歲后,根據其繳費的積累總額確定領取標準,按月或按季領取養老保險金。

第十六條 入保人領取養老保險金保證期為十年。領取養老保險金不足十年死亡者,其剩余年很的養老保險金,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領取。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按有關規定處理。

入保人領取養老金滿十年后仍健在者,按原標準繼續領取,直至死亡為止。

入保人領取的養老保險金免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七條 入保人未滿60周歲死亡,按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積累總額返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十八條 入保人繳納養老保險費期間,因患重病或家庭出現重大變故而無力承擔所需費用時,由入保人個人申請,經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審核,報上一級管理機構批準后,可從其繳納的保險費中借支。借支款從所繳納的保險費總額中扣除。

第十九條 養老保險金給付權益不得轉讓、抵押、還欠貸。不得虛報、冒**老保險金,違者根據有關法規予以追究。

第五章 基金管理、運用

第二十條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縣(市、區)統一管理的原則??h(市、區)設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總帳,統一收取養老保險費,統一支付養老保險金;鄉鎮設立分帳;村或企業設立明細帳,按人立戶記帳建檔。

第二十一條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設立專戶,??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挪用或侵占。

第二十二條 縣(市、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負責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如期兌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可按有關規定通過存入銀行、購買國家債券和金融債券等方式實現保值、增值。不得直接進行投資,不得作擔?;虻盅?。

第二十三條 縣(市、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在當年收取的養老保險費中擯不高于3%的比例,一次性提取管理服務費,分級使用。具體提取標準,由當地民政部門提出,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定,報同級政府批準。主要用于縣以下管理機構的人員工資和福利費、公務費、業務費、宣傳費、設備購置費、修理費、培訓費和其他必要的費用。

第二十四條 養老保險基金及管理服務費,不計征所得稅。其中管理服務費結余必須結轉下年度,并相應核減下年度提取比例。

第二十五條 省財政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制定全省統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制度。各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財務管理,接受上級和同級民政、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六章 管理機構

第二十六條 縣(市、區)成立以政府主管領導負責,其他有關部門參加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委員會和基金監事會,加強對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和基金使用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縣以上各級民政部門要有相應的機構和人員承擔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工作;鄉鎮設立養老保險管理所;村和鄉鎮企業聘請養老保險代辦員。所需編制由各地根據開展業務的實際需要確定。

第二十八條 各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和承辦本級的養老保險業務。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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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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