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ronym id="62w0q"></acronym>
<acronym id="62w0q"></acronym>
您現在的位置:太平洋保險 > 保險百科 > 企業保險 >

員工福利

雇主責任險是員工福利嗎?

李某是一家制造企業的技術員。企業為所有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并向A保險公司投保了雇主責任險,責任限額為每人20萬,責任期限1年。投保半年后的一天,李某在外出為客戶提供技術支持時,因車禍意外身亡,交警認定李某屬無責方。其家屬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了喪葬補助金、供養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在得知該企業另購買了雇主責任險后,李某家屬向企業和保險公司提出了20萬元的賠償申請。保險公司認為:李某不是保險合同上的被保險人,不享有保險金請求權;保單明確說明,保險責任以李某生前所在單位依法應盡的賠償責任為限,該賠償責任現已由工傷保險基金完全支付;作為被保險人的企業并沒有發生實際賠償費用;因此予以拒賠。李某家屬認為,企業購買的雇主責任險是員工福利的一種,員工因工身故,用人單位負有民事賠償責任,家屬理應獲得保險賠償,遂將該企業和保險公司訴至法院。經審理,法院認定李某生前所在單位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已盡,保單并無額外賠償的特別約定,故對李某家屬的請求不予支持。在上述案件中,法院的判決和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是充分的。這主要是依據《保險法》第65條第4款對于責任保險的定義,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第1款對于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限額的理解。在生活中,有許多人和本案中李某家屬有同樣的誤解,認為雇主責任保險是企業為員工提供的一種福利,任何因工所致的生命、財產損失,員工或其家屬都能在該保險項下獲得賠償。這其實是將雇主責任保險同一般的團體意外保險、團體健康保險混淆了,是對責任保險的一種誤解。事實上,雇主責任保險是為了釋放或減輕雇主因民事賠償責任帶來的經濟負擔而設立的一種保險,它所承保的并非是員工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而是雇主對雇員依法應盡的賠償責任。據此,本案中,雇主責任險的被保險人是李某生前所在單位,只有當該企業在其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項下,有實際的賠償支出發生,作為被保險人的雇主才能按照其實際支付金額,且最高不超過保險合同責任限額,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在上述案件中,我們看到,在同雇主責任險的競合關系中,工傷保險優先啟用。但這是否就意味著雇主責任險是沒有必要的呢?事實上,大多數的工傷事故并不直接導致死亡。依據《條例》賠償標準,在員工傷殘情況下,用人單位仍舊需要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等費用,這些都可以在單位所購買的雇主責任保險項下獲得保障。另外,市場上有少數雇主責任保險,經由投保人和保險人雙方協商,附加有特別約定,允許因工傷亡員工及其家屬在得到工傷保險賠償之外,根據其傷亡程度,享有不超過保單責任限額的雙重賠付。因此,雇主責任保險,雖然不能等同于員工福利,但卻是員工在發生工傷事故后,獲得有效賠償的保證。

企業員工福利保險的組成以及選擇的理由介紹

在我國,隨著現代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對團體員工福利的需求日趨成熟,以及社會保障制度在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方面政策的支持日益明朗,企業員工福利保險計劃呈現出市場化、商業化發展趨勢,一個成熟的員工福利市場也將形成。
企業員工福利保險計劃的組成:
(1)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障制度,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法定計劃。
(2)企業出資的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人壽保險、意外及傷殘保險等商業保險計劃。
(3)股權、期權計劃。
(4)住房、交通、教育培訓、帶薪休假等其他福利計劃。
保險業所要發展的企業員工福利保險計劃特指上述計劃的第二類,也就是壽險公司以團體保險的形式,為企業員工提供的養老、健康、傷殘、死亡等風險保障型福利。
企業選擇團體企業員工福利保險的理由有哪些?
[1]人才的吸引以及保留:對于跨國公司以及一些知名的中國本土企業而言,高端醫療保險早已成為高管福利的重要組成部分。
[2]社保保障的局限性:目前的社會基本員工以及補充醫療保險對于報銷上限,保障地區,藥品以及病房的種類有著嚴格的限定。
[3]提高生產力:高端醫療保險的高保障,不限定醫院、醫療服務及藥品的靈活性,以及及時周到的客戶服務,有利于提高被保險人的工作效率以及工作積極性。
發展員工福利計劃,有利于減輕國家財政壓力,提高現代企業核心競爭力,對保險業自身而言,將成為人身保險業新的業務增長點。保險公司要充分發揮企業員工福利保險在員工風險保障方面的獨特優勢,積極參與企業年金市場。

企業員工福利保險計劃的組成部分及選擇此保險的理由

在我國,隨著現代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對團體員工福利的需求日趨成熟,以及社會保障制度在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方面政策的支持日益明朗,企業員工福利保險計劃呈現出市場化、商業化發展趨勢,一個成熟的員工福利市場也將形成。

企業員工福利保險計劃的組成:

(1)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障制度,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法定計劃。

(2)企業出資的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人壽保險、意外及傷殘保險等商業保險計劃。

(3)股權、期權計劃。

(4)住房、交通、教育培訓、帶薪休假等其他福利計劃。

保險業所要發展的企業員工福利保險計劃特指上述計劃的第二類,也就是保險公司以團體保險的形式,為企業員工提供的養老、健康、傷殘、死亡等風險保障型福利。

企業選擇團體企業員工福利保險的理由有哪些?

[1]人才的吸引以及保留:對于跨國公司以及一些知名的中國本土企業而言,高端醫療保險早已成為高管福利的重要組成部分。

[2]社保保障的局限性:目前的社會基本醫療保險以及補充醫療保險對于報銷上限,保障地區,藥品以及病房的種類有著嚴格的限定。

[3]提高生產力:高端醫療保險的高保障,不限定醫院、醫療服務及藥品的靈活性,以及及時周到的客戶服務,有利于提高被保險人的工作效率以及工作積極性。

發展員工福利計劃,有利于減輕國家財政壓力,提高現代企業核心競爭力,對保險業自身而言,將成為人身保險業新的業務增長點。保險公司要充分發揮企業員工福利保險在員工風險保障方面的獨特優勢,積極參與企業年金市場。

雇主責任險是員工福利嗎?

李某是一家制造企業的技術員。企業為所有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并向A保險公司投保了雇主責任險,責任限額為每人20萬,責任期限1年。投保半年后的一天,李某在外出為客戶提供技術支持時,因車禍意外身亡,交警認定李某屬無責方。其家屬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了喪葬補助金、供養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在得知該企業另購買了雇主責任險后,李某家屬向企業和保險公司提出了20萬元的賠償申請。保險公司認為:李某不是保險合同上的被保險人,不享有保險金請求權;保單明確說明,保險責任以李某生前所在單位依法應盡的賠償責任為限,該賠償責任現已由工傷保險基金完全支付;作為被保險人的企業并沒有發生實際賠償費用;因此予以拒賠。李某家屬認為,企業購買的雇主責任險是員工福利的一種,員工因工身故,用人單位負有民事賠償責任,家屬理應獲得保險賠償,遂將該企業和保險公司訴至法院。經審理,法院認定李某生前所在單位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已盡,保單并無額外賠償的特別約定,故對李某家屬的請求不予支持。在上述案件中,法院的判決和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是充分的。這主要是依據《保險法》第65條第4款對于責任保險的定義,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第1款對于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限額的理解。在生活中,有許多人和本案中李某家屬有同樣的誤解,認為雇主責任保險是企業為員工提供的一種福利,任何因工所致的生命、財產損失,員工或其家屬都能在該保險項下獲得賠償。這其實是將雇主責任保險同一般的團體意外保險、團體健康保險混淆了,是對責任保險的一種誤解。事實上,雇主責任保險是為了釋放或減輕雇主因民事賠償責任帶來的經濟負擔而設立的一種保險,它所承保的并非是員工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而是雇主對雇員依法應盡的賠償責任。據此,本案中,雇主責任險的被保險人是李某生前所在單位,只有當該企業在其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項下,有實際的賠償支出發生,作為被保險人的雇主才能按照其實際支付金額,且最高不超過保險合同責任限額,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在上述案件中,我們看到,在同雇主責任險的競合關系中,工傷保險優先啟用。但這是否就意味著雇主責任險是沒有必要的呢?事實上,大多數的工傷事故并不直接導致死亡。依據《條例》賠償標準,在員工傷殘情況下,用人單位仍舊需要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等費用,這些都可以在單位所購買的雇主責任保險項下獲得保障。另外,市場上有少數雇主責任保險,經由投保人和保險人雙方協商,附加有特別約定,允許因工傷亡員工及其家屬在得到工傷保險賠償之外,根據其傷亡程度,享有不超過保單責任限額的雙重賠付。因此,雇主責任保險,雖然不能等同于員工福利,但卻是員工在發生工傷事故后,獲得有效賠償的保證。

企業員工福利保險的組成以及選擇的理由介紹

在我國,隨著現代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對團體員工福利的需求日趨成熟,以及社會保障制度在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方面政策的支持日益明朗,企業員工福利保險計劃呈現出市場化、商業化發展趨勢,一個成熟的員工福利市場也將形成。
企業員工福利保險計劃的組成:
(1)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障制度,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法定計劃。
(2)企業出資的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人壽保險、意外及傷殘保險等商業保險計劃。
(3)股權、期權計劃。
(4)住房、交通、教育培訓、帶薪休假等其他福利計劃。
保險業所要發展的企業員工福利保險計劃特指上述計劃的第二類,也就是壽險公司以團體保險的形式,為企業員工提供的養老、健康、傷殘、死亡等風險保障型福利。
企業選擇團體企業員工福利保險的理由有哪些?
[1]人才的吸引以及保留:對于跨國公司以及一些知名的中國本土企業而言,高端醫療保險早已成為高管福利的重要組成部分。
[2]社保保障的局限性:目前的社會基本員工以及補充醫療保險對于報銷上限,保障地區,藥品以及病房的種類有著嚴格的限定。
[3]提高生產力:高端醫療保險的高保障,不限定醫院、醫療服務及藥品的靈活性,以及及時周到的客戶服務,有利于提高被保險人的工作效率以及工作積極性。
發展員工福利計劃,有利于減輕國家財政壓力,提高現代企業核心競爭力,對保險業自身而言,將成為人身保險業新的業務增長點。保險公司要充分發揮企業員工福利保險在員工風險保障方面的獨特優勢,積極參與企業年金市場。

企業員工福利保險計劃的組成部分及選擇此保險的理由

在我國,隨著現代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對團體員工福利的需求日趨成熟,以及社會保障制度在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方面政策的支持日益明朗,企業員工福利保險計劃呈現出市場化、商業化發展趨勢,一個成熟的員工福利市場也將形成。

企業員工福利保險計劃的組成:

(1)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障制度,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法定計劃。

(2)企業出資的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人壽保險、意外及傷殘保險等商業保險計劃。

(3)股權、期權計劃。

(4)住房、交通、教育培訓、帶薪休假等其他福利計劃。

保險業所要發展的企業員工福利保險計劃特指上述計劃的第二類,也就是保險公司以團體保險的形式,為企業員工提供的養老、健康、傷殘、死亡等風險保障型福利。

企業選擇團體企業員工福利保險的理由有哪些?

[1]人才的吸引以及保留:對于跨國公司以及一些知名的中國本土企業而言,高端醫療保險早已成為高管福利的重要組成部分。

[2]社保保障的局限性:目前的社會基本醫療保險以及補充醫療保險對于報銷上限,保障地區,藥品以及病房的種類有著嚴格的限定。

[3]提高生產力:高端醫療保險的高保障,不限定醫院、醫療服務及藥品的靈活性,以及及時周到的客戶服務,有利于提高被保險人的工作效率以及工作積極性。

發展員工福利計劃,有利于減輕國家財政壓力,提高現代企業核心競爭力,對保險業自身而言,將成為人身保險業新的業務增長點。保險公司要充分發揮企業員工福利保險在員工風險保障方面的獨特優勢,積極參與企業年金市場。

上一篇: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下一篇:最后一頁

員工福利相關文章
員工福利相關百科
發布:2021-02-04
保險分類
百科推薦
網友關注
保險關鍵詞索引
<acronym id="62w0q"></acronym>
<acronym id="62w0q"></acronym>
{关键词}